【2007/10/22 自由時報】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一名林姓女子控告遭某商店負責人與其朋友,強行將她押上貨車以手指性侵得逞,提出每人各30萬元的民事和解金額。兩名被告喊冤,聲稱當時是林女酒後同意「3P」,事後卻反悔,但2人因無證據證明自己說詞,且坦承當初的確是「各摳一下」,已朝降價尋求和解的可能。
警方調查,某公司黃姓負責人與朋友曾某日前在店裡聊天,30歲已離婚的林女前往購買產品,3個人越聊越起勁,黃某提議要去外面喝酒,邀林女同行,林女也大方點頭。
3人喝到半夜,由黃某開公司貨車載回店門口,根據林女的說法,2人見她單身可欺,就在車上商議要和她「3P」,她嚴詞拒絕反而遭2人控制行動,並輪流以手指頭摳她的下體,後來她掙脫後前往派出所提出告訴。
警方通知兩名被告到案說明,2人均大聲喊冤,聲稱林女非常開放,不僅與他們飲酒作樂,還語帶暗示可以「進一步」,就算「三人行」也無所謂,因此他們才會在車上對林女上下其手,但事後還是沒有達成交易,沒想到反倒遭林女反咬一口,還開價每人須拿出30萬元和解。
原文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oct/22/today-north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