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P玩出火花 熟男情財兩失

愛苗生 借女110萬

【2007/05/15 自由時報】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44歲邱姓男子上網認識19歲的李女及20歲的王女,雙方相約玩3P,不久後,李女向邱某借110萬元後一走了之;邱某要求她還錢,卻反遭李女指控迷姦,台北地院判決李女應還邱某110萬元,檢察官並依誣告罪起訴李女。

邱某的委任律師李金澤表示,邱某與李女在性交易後已有感情,原本是想追她當女友,不料卻被騙錢,而邱某原本只希望對方還錢,不料卻被反咬性侵,一氣之下才提出誣告告訴並訴請賠償。

判決書指出,邱某與王女及李女於94年間在網路聊天室上認識,雙方相約性交易,頭兩次邱某與王、李兩女同處一室,邱某「力有未逮」,雖僅與李女性交,但仍付兩女費用,第3次邱某僅找李女交易,並付費1萬元。

女誣告遭迷姦

94年間,李女以父親經營服飾店失敗為由向他借錢,邱某認為彼此是「朋友」,立即自多年積蓄及父親遺產中籌出110萬元,匯至李女帳戶,不料錢入帳後,李女就避不見面,也不還錢,只好對簿公堂。

李女說,這筆錢是邱某以藥物迷昏性侵她的補償,當然不必還;李女並向檢方指控邱某性侵,檢方調查發現,雙方是性交易,依誣告罪起訴李女。

另邱某也提民事訴訟,要求李女返還11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李女拿到這筆錢,屬「無法律上原因」,判決她應全數歸還給邱某,並加計5%年息。全案仍可上訴。

原文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y/15/today-so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