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02 自由時報】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鄭姓男子遠赴中國工作賺錢,妻子及3名子女在台,輕度弱智的妻子竟帶著未成年大女兒,連續多次到汽車旅館與男子陳明達幽會大玩3P,鄭某回台後安置3名女兒,並訴請離婚獲准,3名女兒監護權歸鄭某,鄭妻則與陳某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
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76年間結婚,育有3女,90年間鄭某決定到中國發展,留下妻子及3女在台。鄭某中國、台灣兩地跑,93年11月至94年4月間,鄭妻連續帶僅12歲的大女兒一起到某汽車旅館與男子陳明達約會,在汽車旅館玩3P。
鄭某大女兒說,母親共7次帶她到汽車旅館,前3次沒事,後4次在母親在場情況下,她被要求對陳某口交,甚至遭對方性侵得逞,另曾於94年3月間,在台中榮總地下室廁所內,被迫與陳某口交。
法官發現,鄭妻帶大女兒去旅館,前幾次是陳明達邀約,後來則是鄭妻邀約。審酌鄭妻雖曾囑咐陳明達不得將性器官插入女兒陰道,但陳與鄭妻已涉及共同性侵未成年女子,依法判處3年2月徒刑,並令執行前應入適當場所強制治療,全案仍可上訴。
鄭某認妻子已無法善盡照顧女兒之責,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法官審理後判准離婚,3名女兒監護權歸鄭某。
原文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r/2/today-so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