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09 自由時報】
〔記者何瑞玲/土城報導〕
37歲男子傅朝忠利用室友名字申請網路,再佯裝免費提供線上遊戲給青少年網友,藉機載回住處後性侵得逞,傅某戀童犯行至少3起,又以提供食宿給遊蕩男童藉以性侵,還帶到賓館玩3P,法官依性侵罪處刑,合併應執行14年。
傅朝忠已因涉案羈押台北看守所,他被控自92年起,在網咖結識蹺家的未滿16歲青少年或男童,以提供居住為由,帶回桃園縣中壢市大智街住處,趁對方入睡時,要求為其口交而性侵或強制猥褻,還被控在網路結識青少年,以提供免費玩線上遊戲為由,帶回住處,利用對方耽溺遊戲之際,伸手抓對方下體強制猥褻。
傅某患有戀童癖,多次對未滿16歲的青少年下手,甚至利用網路的同志聊天室邀約青少年到賓館或住處從事性行為,還邀約同志及同住男童到賓館玩3P,被害青少年在法庭上指證歷歷,其中年紀最小僅12歲,最大約18歲,遇無法肛交,即要求口交,或要求對方幫他打手槍等強制猥褻。
原文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9/today-taipei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