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一後3P性侵 3匹狼被求重刑

【2006/10/14 自由時報】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

在押男子潘秀榮、張嘉淵、傅紋政3人,8月中涉嫌藉口送剛認識不過數小時的女子去某朋友處,趁她酒醉意識不清載往山區聯手性侵,期間潘、傅還仿效3P情節,1前1後同時侵犯被害人,事後3人又強盜她的皮包。新竹檢方昨天同依加重強制性交、和加重強盜罪嫌起訴3人且個別求刑,分別求處14到10年不等。

起訴書指出,26歲的潘某、22歲的張某、及20歲的傅某現都因本案在押,他們和被害人原不相識,在案發當天凌晨,因某黃姓朋友慶生之故,才在新竹市某KTV萍水相逢。

起訴書指出,他們一起飲酒歡唱到當天清晨近5時才離去,被害人因為臨時到附近便利店買菸,和黃某走散,潘等人便以送她去黃某住處為由,騙她上車,隨即把意識不清的她載往新竹縣寶山鄉雙豐路某偏僻處,待她醒轉察覺有異,已來不及,以致先被痛打,再遭拖往草叢強暴。

起訴書指出,潘某先逼迫被害人對他口交,被害人只要反抗就被打。隨後由傅紋政繼續侵害她,再由張嘉淵強迫被害人口交。一段時間後,潘又強迫被害人口交,傅紋政同時自她後方再度性侵被害人,猶如A片中3P的狀況。

劫財恐嚇勿報警

起訴書指出,事畢潘某等原有意把她棄置在荒野,後經被害人苦苦哀求才將之帶回新竹市區,途中潘某又令傅紋政搶走被害人皮包,且在檢視其身分證後揚言「相信妳很聰明,不希望我去妳家…」藉此恐嚇被害人不得報警。

原文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oct/14/today-north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