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06 蘋果日報】
【許雅慧╱台北報導】
蘆洲市女子盧孟君,得知丈夫張紹華外遇後,先與丈夫、第三者大玩3P性遊戲,事後卻又找徵信社抓姦,兩人並簽下離婚協議書,盧女不滿探視孩子時被張毆傷,向法院請求對方應將房子過戶給她,並支付賠償金五十萬元及違約金一百萬元。
獲賠50萬及房屋
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張應履行離婚協議書,判張應將房子過戶給盧,並賠償五十萬元賠償,但雙方行為都違背離婚協議書內容,因此判決張不必支付違約金。
判決指出,盧、張婚後生下兩女,去年間盧女發現老公有外遇,不但不加以反對,三人還多次大玩3P。盧女事後又找來徵信社和警員抓姦,雙方最後在派出所內同意簽下離婚協議書,由於之後盧女不滿探視孩子時被張毆打,因而告進法院。
原文出處: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1494574/IssueID/200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