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在法庭爆父母玩3P

妻反悔告夫通姦檢不起訴

【2004/05/20 蘋果日報】

【許雅慧╱台北報導】

已婚的台北縣盧姓婦人,去年發現丈夫張某和張姓女同事搞婚外情,便向板橋地檢署控告兩人通姦,但檢察官調查後,卻赫然發現盧婦不但縱容丈夫和張女繼續發生性行為,三人還一起洗鴛鴦浴,並大玩3P性愛遊戲來滿足彼此性慾,認定盧婦縱容丈夫通姦,不得提告訴,故處分不起訴盧的丈夫及張女。

盧堅稱自己不在場

三十四歲的盧婦告訴檢察官說:「我丈夫和女同事張女,去年四月間起,多次到丈夫三峽住處,或到緣夢圓汽車旅館等處通姦。我獲得丈夫和張女通姦訊息後,便要求管區警員一同到丈夫住處抓姦,當場看見丈夫和張女兩人赤裸躺在床上激情做愛。」

檢察官在偵訊盧的丈夫及張女時,兩人坦承通姦,但也向檢察官透露,「發生性行為時,盧婦都有在場,她也有允許。」盧婦到案時說,她在去年底才知道他們兩人發生性行為,並堅稱自己不在場。
不過,盧婦的女兒作證時卻說:「我看過爸媽和阿姨常常在一起睡覺,也有幾次一起洗澡。」

另外,協助盧婦抓姦的兩名警員也作證說:「盧婦默認和丈夫及張女大玩3P遊戲,當天抓姦時盧婦還說『我現在不要你們在一起了。」因此檢方認定盧婦縱容且參與丈夫與張女的性行為。

縱容通姦不得提告

盧的丈夫張某也說,當天妻子來抓姦時,只拒絕當場一起玩3P,未明白表示不願他和張女繼續發生性關係。所以檢方認為,盧的丈夫和張女發生性行為時,不但經過盧婦同意,三人還一起玩3P性愛遊戲。由於《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因此將全案處分不起訴。

原文出處: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945895/IssueID/200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