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5 自由時報】
〔記者張協昇、蘇金鳳/台中報導〕
台中市越籍女看護工與男友上摩鐵幽會玩4P,狠心把87歲輪椅阿嬤推放在悶不通風的車庫,消息傳開後,女看護工昨向阿嬤家人認錯道歉,表示再也不敢了,隨後卻不告而別落跑,讓雇主大傷腦筋。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昨也派員了解,副局長利坤明說,女看護工把阿嬤放在車庫,違反老人福利法第51條中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的環境,應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若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利坤明說,老太太的家屬把照顧老人家責任全丟給看護工,也違反第52條,要施以4小時以上20小時以下之家庭教育及輔導,若不接受第一項家庭教育及輔導或時數不足者,要處1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
原文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5/today-so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