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1 自由時報】
〔編譯鄭曉蘭/綜合報導〕
日本宮城縣警於十七日晚間接獲檢舉,在一處私人民宅取締共十六名男女參與的「濫交派對」,並依公然猥褻等罪嫌逮捕八名男女主辦者以及參加者。不過,警方大動作衝入民宅取締濫交派對,卻引發網友對於「濫交是否構成犯罪」的質疑。警方以及法界人士則解釋,依日本現行法律規定,只要是在「多數人」面前進行性行為,就構成猥褻。
宮城縣警方表示,被捕嫌犯在網路上以「成人派對」的名義招募參加者,男性一次收費日幣一萬五千元(約台幣五千一百元),女性則免費參加。這樣的濫交派對每個月舉行六至八次,每次參加者至少都有十人以上,派對地點則在主辦者的私人公寓。
警方十七日晚間破門而入時,現場共有十六名男女,其中有人已經「完事」,也有人正準備開始。警方最後便以協助公然猥褻罪嫌,逮捕六名同時參與濫交的主辦者,同時也以公然猥褻現行犯罪嫌,逮捕另兩名正在性交的男女。
這起濫交派對取締事件隨後在網路引發熱烈討論。不少網友質疑,沒有被害人如何構成犯罪,而且派對是在私人公寓進行,何來「公然」之說。也有網友認為這應該算「個人偏好」,公權力沒資格介入。被捕男女事後也都坦承參與濫交,但是並不覺得濫交等同於犯罪。
律師奧村徹對此解釋,不僅是「不特定」人士,就算是互相認識的「特定」人士,只要被視為在「多數人」面前性交,就可能觸犯公然猥褻罪,所以「濫交派對」不論是否在隱密場所都是違法行為。他表示,若社會取得共識認同此類派對,相關法令日後也有修改的可能。
原文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21/today-int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