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3 自由時報】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
陳姓女大學生涉嫌將一篇情色文章轉貼在自己的網誌上,結果被宜蘭地方法院依妨害風化罪判罰1萬元、緩刑2年,而緩刑期間須提供50個小時的義務勞務。
就讀南部某科技大學、現年21歲的宜蘭縣籍陳姓女大學生,去年3月11日深夜11點多,利用學校內的網路,在自己的網誌上轉貼「女友淫亂的一夜」文章,由於內容極為淫穢,被台東縣警方在網路巡邏時所查獲,隨即函送宜蘭檢方偵辦。
這篇色情文章主要在描述一群男女酒後興起,在飯店內多P的性愛過程。法官指出,陳女所為,明確觸犯了「散布猥褻文字罪」,內容有損社會風氣及善良風俗,但考量當事人仍在唸書且犯行輕微,最後判處罰款1萬元、緩刑2年,但須向指定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50個小時義務勞務。
陳姓女大學生在網誌上轉貼「女友淫亂的一夜」,被判罰1萬元。(記者胡健森攝)
原文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3/today-so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