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繪性愛要求聯誼被控 判無罪
【2006/03/10 蘋果日報】
【張欽、侯柏青╱台北報導】
已婚的三十六歲李姓商人,去年在家上網刊登文章,以其夫妻有多P經驗、喜愛刺激性愛等字眼,尋找猛男玩多P,遭檢方依散布猥褻文字罪嫌起訴;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多P雖不為多數人接受,但李刊登內容不涉及性交易,看了也不會讓人引起性慾或羞恥感,因此昨判決李無罪。
挑戰尺度
對此,檢方說:「不是描寫性愛過程才算猥褻,能挑起情慾的文字都叫猥褻文字,檢方將上訴。」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則表示:「雖還沒到猥褻的程度,但描述的情境引人遐想,容易誤導他人,已違反善良風俗。」而李姓商人昨不在家,李母低調表示:「我不太清楚,小孩子的事我從來不管。」
辯稱不懂何謂多P
去年八月十六日凌晨,李姓商人在萬華家中上網,進入「帥哥美女交友留言版」內,以尋找猛男為標題,張貼:「我們夫妻有多次多P聯誼經驗,喜愛刺激性愛,也愛自拍,我太太喜歡按摩油壓,所以希望找會按摩油壓的猛男帥哥一起聯誼,請寄照片及聯絡電話。」等文字,警方發現後將李依散布猥褻文字罪送辦,後來檢方將李起訴。
法官日前審理時,李說:「我是複製他人訊息,張貼前沒有詳看內容,也不知什麼是多P聯誼。」但法官認為,李是成年人,不可能不懂多P聯誼,認定李刊登訊息是尋找有意與其夫妻進行多P的猛男。
法官:不致引性慾
不過法官認為,李沒用淫穢、低俗等手法描述其夫妻想與猛男多P的性愛姿勢及動作,也未刻意渲染多P的激烈情境,而且,多P、刺激性愛等字的情慾挑動性,遠不及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言情或翻譯小說。此外,社會風氣開放,多P雖不為多數人接受,但不涉及交易或不法情事,就像同性戀的同性性愛,多P等文字不致令人看了就會興奮引起性慾,導致厭惡或羞恥感,因此判李無罪。
徵猛男與妻玩多P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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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在家上網刊登文章,尋找猛男與他及妻子玩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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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根據網址找到李姓男子,傳喚李製作筆錄後移送法辦。
李男徵猛男與妻多P無罪理由
◎未以淫穢、低俗手法描繪多P的性交動作,也未渲染多P的激烈情境。
◎多P、刺激性愛等字的情慾挑動性,遠不及於主管機關審核通過的言情或翻譯小說,客觀上也難令社會大眾足以產生興奮或滿足性慾,或有厭惡及羞恥感。
◎社會風氣開放,多P雖非每人接受的性行為,但在不涉及交易或不法行為下,就像同性戀的性行為,非多數人選擇的性行為模式。
資料來源:法院判決書
原文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60310/2457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