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妓來雙 3P花4000 男呼划算

被逮自爆「兩個都很正 難以取捨」

朱俊彥、羅暐智 【2011/04/22 蘋果日報】

台中市一名未婚男子前晚透過應召站叫小姐,馬伕ˇ載來兩名小姐讓他挑,男子竟兩人都選、大玩3P,遭警方查獲。男子對警方 說:「因為兩名小姐都很正,實在難以捨取才都留下來。」還表示只花四千元享齊人之福,「很划算!」警方則呼籲,內政部正在修法,未來若違法在專區外從事性 交易,娼嫖都要挨罰,最高可罰三萬元。

前晚七時許,馬伕林子傑(三十八歲,毒品、侵占前科)以計程車載楊姓女子(三十二歲)及何姓越南女子(三十一歲),至梅川東路、漢口路口一家汽車旅館後,獨自開車離去。

滿足現實不可能

警員發現有異,鎖定監控,半小時後詢問 櫃台人員,得知兩女進入同一間房,隨即上門臨檢,一名金姓男子(四十一歲)穿內褲來開門,二女則衣衫不整,蓋住棉被躲在床上,化妝台上還有一個拆封的保險 套包裝。三人坦承剛完成性交易,兩女供稱,金男戴套後就輪流「上」她們,直到射精一次後,警察就來了。
警方調查,擔任送貨員的金男單身獨居,前晚看小廣告,打電話到應召站叫小姐,談好每節價碼兩千元;應召站帶來兩個小姐讓他挑,因為兩個都很正,讓他難以取捨,乾脆全都留下。金男還跟警方說,現實生活中若交了女友也不可能玩3P,「花四千元就能享齊人之福,想想也很划算。」

笑談5P看體力

警方聞言私下笑問金男:「若一次來四個小姐,難道也照單全收?」金男回答:「要看當天體力有沒有辦法,還有錢帶夠不夠?」答案讓警方啼笑皆非。
兩名應召女皆坦承賣淫,以每人每節兩千元與金男性交易,所得與應召站四六分;林男則說,他只是時薪兩百元的司機,將女子載到汽車旅館。警方訊後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林男,兩女則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罪嫌裁處。

娼嫖均恐吃官司

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僅「罰娼不罰 嫖」,經大法官會議認定違反《憲法》平等權,內政部正著手進行《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賦予地方政府劃設性工作專區的法源,今年十一月六日前須完成。未來 新法上路後,性交易若在專區以外區域進行,娼、嫖皆罰,最高可罰三萬元。警方提醒嫖客,未來召妓將吃上官司,勿以身試法。

原文出處: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36118/IssueID/201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