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召多P炒飯兩年辦50回

大明的家主嫌落網爆料「服務」逾300人

【2007/01/14 蘋果日報】

【王煌忠╱台中報導】

嫌犯王維民被捕後,坦承因好玩及賺外快,才號召多P性交。資料照片

《蘋果》日前踢爆「台中大明的家」家族,透過YAHOO!奇摩網站號召在台中「多P大鍋炒飯」;警方前天逮捕「大明」王維民(38歲,台中人)到案。大明兩年來辦過50多場多P雜交派對,從中獲利70萬餘元,參與人數至少300人。

世風日下

王嫌供稱,基於好玩、想賺外快才以此號召,警方訊後將全案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函送法辦。


家族會員在台中虹星汽車旅館內舉辦雜交派對。資料照片

曾有9男4女雜交

《蘋果》記者日前在網路上發現此一多P大鍋炒的雜交訊息,上月22日佯裝網友前往中市一汽車旅館參加,發現男網友來自台北、台中及桃園各地,房間內有兩張大床,電視則播A片助興。王嫌向每名男網友收取4500元後,就有3名女子進入房間;約1個半小時內,女子不斷與不同男子做愛,更同時有3名男子玩弄一名女子。
報導刊出後,台中市第五分局前往虹星汽車旅館調閱監視器,並依據電腦位址及嫌犯電子郵件信箱追查,前晚在北屯區逮捕王嫌。

警方調查,王維民兩年前在網路上成立以舉行多P雜交派為號召的「台中大明的家」家族。王嫌坦承,該網站成立迄今,他每月平均舉辦兩場雜交派對,通常一次號召五名男網友,身分從竹科工程師、上班族到工人都有,每人收費4500元;每場雜交另以每人4000到5000元不等價格,找3名年約20到30歲的應召女參與,最多一次曾有9男4女一起雜交。

王嫌供稱,扣除支付應召女費用、旅館、食物等雜費,他每次約可賺進6千元;警方估計,王嫌號召雜交派對至今,獲利超過70萬元。


參加者也可能觸法

律師呂勝賢表示,利用網路媒介雜交訊息,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參加者因是透過網路訊息,加入雜交性愛派對,也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警方正持續擴大追查。

雜交事件簿

2005 王維民以多P為號召,在奇摩家族設立「台中大明的家」
2006/12/22~2007/01/03 《蘋果》記者偽裝網友,參與活動,進行調查
2007/01/07 王維民緊急關閉「台中大明的家」網站
2007/01/12 警方追查出王嫌真實身分,將他逮捕到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原文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114/318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