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妓遊戲…嫖客何異淫蟲

【2002/01/16 聯合報】張筱雲/文字工作者(德國慕尼黑)

《極樂台灣》在台灣掀起軒然大波,令人不解的是,在荷蘭、德國通過立法程序,保障性交易從業者,予以和一般勞工平等的社會福利之際,台北市市長卻激動地搖旗吶喊:「來一個抓一個,來兩個抓一雙」,下令加強查緝逮捕日本來台買春客,查獲之後,護照上還要加蓋「嫖客」字樣(和大陸的淫虫有異曲同工之效),相形之下,似乎有開倒車嫌疑。

不久前,德國綠黨人士經過多年努力,終於在法律上承認妓女也是人,摘除「妨礙風化」的桎梏,還四十萬名德國業者一個尊嚴。幾年前,德國從事這種特殊「服務業」的女性不甘屈辱地隱藏在社會陰暗角落,長期過見不得人的生活,勇敢地上街示威遊行爭取權益,終於迫使執政者不得不正視這個問題,公然成為國會殿堂的討論議題。相形之下,亞洲業者較認命。

這個問題並不能完全怪妓女墮落,符合有「需」才有「供」。這一點,二00一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奈保羅就老實可愛得多,得獎後在一次訪問中公開感謝妓女,他表示,曾經因沒時間交女朋友,平日靠她們解決生理甚至心理(其中不乏善解人意者)需求。這種說法,比假惺惺的政客學者人性化得多。至於將尋芳客繩之以法,實際上也有欠考慮,尋花問柳不比吸毒、嗑藥有損害健康、威脅生命的危險,何罪之有?警方也認為國內法令並不處罰嫖客,買春無罪可罰。真要追究起來,頂多和社會風氣、制度、人心和觀念有關,成年人有選擇職業自由,如果某些女性願意從事這類交易,干卿何事?何勞官方、警察窮追猛打?

而台灣政府當局假裝色情交易不存在,每隔一段期間就要「掃黃」,像警察抓流動攤販,每隔一段時間就要大玩「官兵捉強盜」遊戲。「抓不勝抓、防不勝防」,明知不可為而為的精神固然可佳,但這個「比人類的文字更古老、比法律更古早」的行業,是與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諸因素互相影響而產生,試圖以單一法律手段加以禁制,歷史早已證明行不通,唯有通過較合理的管理,在人身安全、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各方面作出較合理週全的規範,始能奏效。如果真要根本斷絕亂源,最好學習毛澤東在文革時期的做法,全面禁慾(他自己卻大玩特玩),或是實施全民(男性)大閹割,如此便一勞永逸。聖經中曾記載民眾以石塊丟妓女的故事,耶穌對在場人士說:「你們當中如果有人自認無罪便可以向她丟石頭」,我們的政府官員,有誰敢發誓自己保證是,思無邪、坐懷不亂的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