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娼看法之二

廢娼看法/存廢都有爭議 學者盼速合法化

【2001-03-28/聯合報/18版/綜合新聞】

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台北市公娼今天凌晨走入歷史,對此部分學者再次強調廢娼是個錯誤政策,但既然廢了,期待市政府早日研擬性產業除罪化及合法化的相關政策,不過也有婦女團體認為政府本來就該廢娼,希望女性不要因為經濟弱勢就去出賣身體。

東吳大學社工系教授李憶微指出,廢了公娼,仍未解決色情問題,因為性的需求應該被滿足,但社會上對性的政策往往是可以做但不能說,性教育只傳遞避孕,完全不談性愉悅,其實色情既然迴避不了,就應該合法化納入管理,並當成與一般行業一樣,要減少工作者被剝削,廢娼後,才是政府應該好好檢討性產業除罪化及合法化的問題。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指出,廢娼決定本來就是一個錯誤,在政府還沒有改變女人處境前就廢止,讓性工作者只好轉入私娼,單打獨鬥,根本未對女人提供更多的保護,由於性產業的議題不會終止,色情問題也不會因此而解決,她也認為政府站在讓民眾都有平等追求幸福權利的前提下,應重新思考讓性工作者有更多自主空間。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站在女性運動的立場,她反對女性出賣身體,更不贊成國家發公娼執照,因此仍秉持一貫廢娼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