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公娼 恐將造就更多鶯鶯燕燕

◎徐少為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2001.03.28 中國時報

三十年前,有人提出「酒家女也是良家婦女」的看法,因為貧窮女子雖然為了生活而賣笑,但也有「性自主」的權利,應該受到一般人對良家婦女的尊重,因此不可以違反她們的自由意志,對她們施行「性騷擾」及「性侵害」。這樣的看法,在當時已先進得讓某些道學者以不堪的言語罵之不絕。曾幾何時,上網瀏覽一下台灣的情色網世界,便發現我們的「性文化」在表層上大有超英趕美,又有追過日本之勢,人們還未了解「性解放」的意義和「性自主」的絕對重要性之前,「性服務業」便已蓬勃發展為「性產業」。如果有人譏諷當今世人「笑貧不笑娼」,便有人反問「貧娼笑不笑?」此業成為平常的職業,想來也真有「慰安」社會的功能,因此「性工作者」的「工作權」理當受到社會「制度化」的保障。但我們卻讓公娼像「八三一的勞動者」一樣地走入歷史。

廢公娼的政策想來應該是善良的用意,那是為了不再讓社會裡有「性剝削」的情事繼續發生。但是,剝削是否從此根絕?廢了公娼又將帶來何等的社會併發症?

談到娼妓,人們傾向於想見「貧窮」的「弱勢女性」。這或許是大多數公娼的背景,但是在今日的性服務業裡,有些工作者可能無此生長背景,而且不僅非「弱勢」也不一定是「女性」。我們或且不願意相信,有人非因生活所逼,出於自願擔任慰安的工作,但從有人誇口獲得「性奴隸」的事實看來,似乎只要有相當的報償(對方的「條件好」),願意慰安特殊性癖好的男女也可能有那麼一些。那是他們自由的選擇,歡喜做、甘願受,或也許是某種合理的「存在形態」,我們毋須加以道德評判。

在以往的舊社會裡,正常的性關係發生在門當戶對的(男女)婚姻中;雖然婚外的兩性或同性之間的性關係會被視為不正常,但有財有勢的人家明的納妾或暗的藏姘,只要不引起檯面上的糾紛,卻是隱約存在的,而在今日「多元價值」的社會之中,就連「性別」也「多元化」了,一般只強調性的自主權,沒有誰剝削誰的問題。但是,性關係也是與社會階級有關的權力關係,有些人為了滿足一時或特殊的(包括所謂「變態」的)情欲需求而嫖妓,因為這是不需要為對方(長期)負責的交易,既無門當戶對的顧忌,也無心靈契合的考量。在階級社會裡,無論男妓女娼便有著如此的慰安功能。

在人生當中,最令階級社會的「邊緣人」苦惱的,一是填飽肚皮,再是滿足情欲。有端正風俗上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存在時,已有納妾藏姘或婚外情的發生;有公娼制度存在時,已有私娼的流行;於是可以預料,廢公娼便造就更多私娼。一個社會若缺乏慰安肚皮與情欲的合理手段與安排,加上在文化上缺乏健康的「性教育」,以使人們明白「性自主」的絕對重要性,便需要一波波的「正俗專案」,這便恰恰提供了(黑白)權勢階級更多(不僅只「性」)剝削的誘惑與機會。

在廢除公娼的同時,我們的社會頻傳性騷擾與性侵害,也傳出同性戀者控訴始亂終棄,更傳出原本應該端正風俗的執法者誘綁私娼來勒贖、並行性侵害的疑案。有人預言,我們的社會將為(廢娼的)錯誤政策付出代價。

這個社會對權勢者一向寬厚,性騷擾也許不必槍斃,那麼演成性侵害、性壓迫,又將如何處置?看來,我們急需深廣的「性文化」省思,也必須緊急加強「健康的性教育」。如果不能及時正俗,也許來一點「同情的保守主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