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廢緩娼三部曲

陳水扁廢娼,「娼影隨行」訴求鮮明

●馬英九緩廢,「虹彩專案」輔導轉業廢緩娼三部曲

記者牛慶福、陳智華

台北市廢娼、緩廢娼、復娼,如今到了告別的時候。這段過程要追溯到陳水扁任市長的時代。

民國八十五年台北市警察局在公娼館發現年輕的私娼,引起台北市婦女權益促進會熱烈討論,部分委員以政府合法掩護非法的作為質疑市政府,因此市府決定由警察局邀集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召開管理娼妓辦法公聽會,與會代表對於是否廢娼意見不同。

贊成者多認為公娼制度讓色情不致全盤地下化,也保障公娼的工作權,但反對者指出,政府不應該鼓勵女性出賣身體,也認為公娼館被發現不少雛妓,有合法掩護非法之嫌,若干市議員並批評陳水扁一邊大力掃黃,一邊核發娼妓證,於是陳水扁於八十六年一月廿一日在市議會接受質詢時宣布,即日起不再發給妓女證,並指示警察局準備廢娼。八十六年二月四日市政會議通過廢止台北市管理娼妓辦法,指示各局處研擬轉業輔導等配套措施,並送市議會審議,七月卅日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廢止案,市府公告九月六日廢娼案生效。

此舉引起公娼不滿,近百名公娼到市議會陳情,希望市府保障她們的工作權,即使要廢也要有緩衝期,北市議會十月又修正通過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予廢娼兩年緩衝,市府以窒礙難行為由提出覆議案,十二月十六日市議會通過「維持原議」提案,但陳水扁以提報中央解釋來拖延,不願緩廢娼,引發公娼一連串的陳情抗議。

蒙著面的公娼到監察院陳情、到市府及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國家賠償,最後開始「娼影隨行」緊迫釘人的抗議陳水扁行動,以鮮明的形象與訴求創造另類的社會運動的模式,直到八十七年十二月廿五日市長馬英九上任後,宣布依法行政,尊重議會緩廢兩年的決議,抗議行動才落幕。

雖然市政府八十八年一月廿五日公告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並公布虹彩專案,即廢娼緩衝期間管理、醫療暨輔導措施方案,卻因為收費標準未即時送市議會審議,使得公娼無法復業,直到三月廿八日才正式實施,作為緩廢兩年的計算起點,因此今年三月廿八日凌晨起,台北市公娼正式走入歷史。

輔導公娼轉業的虹彩專案,社會局提供緊急生活補助,公娼及其家屬每人每月可補助七千七百五十元,勞工局則有一個月一萬五千元的轉業訓練津貼及轉業獎助金,或者可申請六十萬元的無息創業貸款,以及每月一到兩萬元的創業處所租金補助。早在八十六年九月廢娼公布後,一百廿八位公娼中陸續有五十六人轉業及創業,如開小吃店、檳榔攤及美容院,也有人去當清潔工及到餐館工作,失去聯絡的不少,剩下四十多人仍在執業。

公娼一般轉業非常困難,首先就是收入差很多,公娼不易找到其他收入相當的工作,若干公娼每月要支應的貸款與會錢多達七八萬元,此外,許多公娼執業已有十幾廿年,年紀大了,又無一技之長,難以面對新的挑戰與不同的生活習慣,因此大多數依舊在觀望。

不少人判斷,會有若干公娼走入地下,但失去公娼牌的保障,她們未來的路非常坎坷。

【2001-03-26/聯合報/18版/綜合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