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10
記者劉志原、陳慧貞/台北報導
藝人王靜瑩訴請與夫陳威陶離婚案,台北地院昨判准兩人離婚,小孩由父母共同監護,但由父親為主要照顧者,兒將與父同住,母親可定期探視、打電話,王靜瑩表示願意放手,不會上訴。
傳出家暴 申請保護令
王靜瑩93年10月間,帶著身孕與陳威陶結婚,婚後產一子,卻在94年傳出遭陳威陶家暴,她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並訴請與陳威陶離婚,但事後傳出夫妻兩人與兒子在旅館聚會,王靜瑩又帶兒子於陳威陶參加射擊比賽時前往加油,兩人合好。
97年雙方感情生變,陳威陶還遭控竊聽王靜瑩而遭起訴,雙方再度鬧離婚,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雙方婚姻已無法維持,判准離婚。
王靜瑩有探視權
王靜瑩探視兒子的方式,法院准她可不限時間與兒子通訊、非假日的每天下午6時至8時可通電話,至於贈送禮物或交換照片,則應以書信或會面時進行。
此外每月第一及三週的週六上午9時,王靜瑩可接兒子外出至週日下午5點前,寒假可再增7天、暑假增20天的見面時間,法官也裁定,兒子16歲後,可自行選擇與母親會面方式。
昨天陳威陶並未表示意見,對於判決結果,則透過委任律師周詩鈞表示「內心很平靜」,周律師表示,經過1年多2人各帶兒子1周的假處分,小蝦米在王靜瑩處發生骨折意外、營養不良情況,孩子扶養權判給父親,陳威陶表示「比較放心了」。
王靜瑩將不再上訴
對於兒子扶養權給陳威陶,王靜瑩則表示尊重法律判決,不會再上訴,她說不忍心讓孩子承受因父母決裂的創傷,不願讓孩子成為籌碼,「這1年來,我努力修補孩子心靈的創傷,好不容易他漸漸適應,卻是這樣的結果,但無論如何自己還是孩子的媽,我只期待孩子穩定成長。」快過年,王靜瑩本週帶小蝦米到除夕夜,她說要好好把握這幾天母子相處,還會帶他去溜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