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開瑞 【2001/05/03 聯合報】
桃園縣廿三歲彭姓男子,因工作關係與擔任上級的四十五歲鄭姓婦人發生畸戀, 並有親密關係,但被女方丈夫查獲,二人吃上妨害家庭官司,劉姓婦人離婚後, 有意與小她廿二歲的情人準備結婚,可能又是另一樁老少配。
雖然這對戀人有意結合,不過依民法規定,因通姦罪被判刑者,不得與通姦者 結婚,如果不顧法令結婚,女方的丈夫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請求撤銷,因此這 對老少配能否結連理,還得看女方的前夫態度。
這件老少畸戀的男主角彭姓男子,去年十一月間自軍中退伍後,到八德市一家 公司擔任化妝品業務推銷員,而鄭姓婦人是他的上司,雙方認識後就打得火熱, 經常暗中來往,相識不到一個月,雙方就發生親密關係,從此彭姓男子經常到 鄭姓婦人住處相好,鄭姓婦人的丈夫發現妻子的行跡可疑,在家中裝設錄音設 備,今年二月間錄到妻子與少男偷情的證據,並在家中查獲沾有男性分泌物的 衛生紙,由於擔心家醜外揚,鄭婦的丈夫未報警捉姦,而直接向桃園地檢署提 出告訴。
檢方偵查時,這對老少配的戀人起先否認戀情,但因偷情錄音的內容相當「煽 情大膽」,甚至連親密的話語也被錄到,加上衛生紙團佐證,使得老少戀人吃上 妨害家庭官司。 據了解,在畸情被拆穿後,鄭姓婦人的丈夫不甘戴綠帽,已和妻子於三月間辦 妥離婚手續,彭姓男子向檢察官表示願娶比他大廿二歲的鄭姓婦人為妻,鄭姓 婦人也願意與少男共結連理,二人都希望不要追究刑責,不過檢察官表示找錯 對象,通姦是告訴乃論之罪,不論日後老少戀人是否結婚,都不影響犯罪的成 立,除非告訴人撤回告訴,否則還是要依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