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方祭出「八不」政策 檳榔西施 舞照跳衣照脫

潘裕宗

先來看看台中第四分局與檳榔業者訂的「八不公約」是哪八不:檳榔攤不占用騎樓人行道、廣告招牌不放慢車道、不露三點、不穿丁字褲、不露屁股、不做放蕩姿勢、不穿透明內衣褲、不到馬路上拉客。這是一份警方與業者白紙黑字簽署的公約,違反任何一項將罰款六千元。

八大公約的內容很具體,與以往桃園縣長朱立倫喊出的檳榔西施三不政策「不露胸、不露肚、不露臀」,有異曲同工之妙,唯有不做放蕩姿勢這一項,尺度上實在難以判定,什麼姿勢會過於放蕩?各人解讀不同,檳榔西施們聞訊之後議論紛紛。

 


警民簽公約惹爭議

其實警方願意與檳榔業者訂下公約,就是願意正視檳榔西施的問題,而以協商的方式取得雙贏的局面。其實許多地方的警察機關,都會對檳榔西施們下禁口令,像是不可接受採訪、不可上媒體節目等,但是均屬不成文的規定。

平常做業績,西施們各憑本事拉生意,只要不要過於誇張,違反現行的法律,人民保母有許多公務在身,很少也沒空會去找檳榔西施的麻煩,但只要媒體又揭露負面新聞,轄區警察機關基於職責所在,就必須前往站崗,監視西施們會不會投機取巧,趁機寬衣解帶,然而這樣的站崗工作實在浪費警力,又招民怨。

就像許多特種行業,檳榔西施給警方添的麻煩還真不少,問題大多是因為檳榔西施穿著過於火辣所引起,如穿太清涼站在交通要道旁,常常會引發車禍事件;太妖豔火辣的西施,引來客人爭風吃醋,以致於發生刑案;要不就是有的西施不守規矩,暗中與客人發生「異常互動」,如賣淫、猥褻等,警方也不能不管,如果穿得太清涼,危害善良風俗,警方也一定會將違規的西施移送法辦的。

檳榔業與警方配合也不是頭一遭,以往陳水扁總統前往陸軍總部視察時,龍潭鄉沿路以火辣穿著迷倒眾多阿兵哥的的檳榔攤辣妹,必定拉下鐵門休息半天,等候長官離去後,再重整旗鼓,清涼大放送;而呂秀蓮副總統前往台北縣政府督導時,習慣從中和交流道下來,聞名的中和中正路檳榔西施也比照辦理,公休一天,警方會有事先通知的舉動,大概是怕國安局的駕駛人員因為路旁辣妹而分心,發生差錯,危害到國家元首的安全,所以清涼西施辣妹通通得藏起來,「淨空」街景。

只是警方與檳榔西施的身分還是很尷尬,幾乎可以用貓與老鼠的關係來形容,當然警察來了,西施們就多套上幾件衣服,警察走了,西施們就多脫幾件衣服,只是西施有的時候即使躲得掉警察蒐證取締,卻躲不掉狗仔媒體、好色民眾的偷拍,許多露點露毛的檳榔西施,都是民眾投訴、媒體揭露之後,轄區員警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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