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縣檳榔西施 可以露肚臍了

【2002/09/20 聯合報】記者林文義/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規定檳榔西施的胸部以下,臀部以上部位都不能露的政策,昨天回到原點。縣長朱立倫表示,縣府的將以「二不」為原則,即不露胸部及臀部,至於露肚臍部分,縣府不會干預女性追求流行時尚的穿衣自由。

原先堅持主張不露肚臍的副縣長廖正井表示,會依朱縣長的決策,但對於有爭議的個案,縣府將會同業者代表共同認定。

縣府規範檳榔西施的穿著,爭論點大都集中在檳榔西施能不能露肚臍,朱立倫昨天指出,縣府原意是希望檳榔西施的胸罩和內褲要有所遮掩,由於露肚臍並未造成妨害風化,甚至目前有些流行服飾也露出肚臍,因此縣政府對於遮掩住胸罩和內褲的部分會嚴格要求,露肚臍不算違反規定,不過,他仍認為業者的自律,比縣府嚴格取締更為重要。

廖正井事後表示,昨天晚上他也向朱縣長報告,雖然放寬規定,但仍不能太清涼,因為國人的花樣總是比較多,如果放寬露肚臍,一定會有業者漫無標準「露下去」,大搞惡性競爭,所以他才建議一開始要嚴一點,事實上,大部分的業者和檳榔西施都不願「比露」,他不相信這些人會願意讓自己的丈夫、小孩去檳榔攤對檳榔西施品頭論足。

廖正井說,縣府嚴格規範檳榔西施穿著,連日來有不少民眾聲援他,網路上也有民眾留言支持縣府,據警方告訴他,台一線的檳榔攤業者最近已替檳榔西施換上新的服裝,比較不暴露,效果已經顯現。

【記者潘欣中/新竹報導】新竹市警察局最近對穿著清涼的檳榔西施,展開「照相勸導」,並將相片寄給她們家長,結果只有近一成的家長接到照片後,不許女兒再當檳榔西施。警方說,效果雖然有限,但「能救一個算一個」。

為了取締穿著清涼的檳榔西施,新竹新警方能採取的方法,幾乎都陸續用上了。包括最常用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妨害風化,或者妨害交通,甚至於還曾用勞基法、適反商業登記法等等,有時候還得派警員到檳榔攤站崗。結果,檳榔西施還是清涼如故。

最近,新竹市警察局決定把檳榔西施的家長也一併拉進來「勸導」,先請員警勸導穿著暴露的檳榔西施,不聽勸阻者則拍照,再將照片寄給家長,希望透過家長的力量來約束子女的不當行為。

不料有的檳榔西施被拍照時一副無所謂模樣,因為她們的家長平時就不管她們,有檳榔西施還刻意擺出微笑姿勢,說照片不能太醜。不過,警方統計,約有近一成的檳榔西施的家長在收到照片後,不允許女兒當檳榔西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