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22 聯合報】【台中市記者/綜合報導】
台中市曉明女中學生宿舍對面的大樓,有一名男子不時在夜間面對宿舍裸體運動,引起學生側目,還有人用望遠鏡「賞鳥」。校方建議學生視而不見,最好拉上窗簾。
曉明女中學生宿舍至愛樓有一側面對台中市漢口路,對面有棟十四層大廈;一年多前學生發現,三樓有名男子晚間會在燈火通明之下,全身赤裸站在窗戶前拿啞鈴運動。當時全校震動,每到晚自習時段,很多學生好奇地站在窗前眺望遛鳥客動靜,有人甚至帶望遠鏡到校,大家傳閱看個仔細。
多位住校學生指出,這名男子行為怪異,似乎發現對面的女生注意到他,表演越來越精彩,有時不但裸身運動,還做出不雅動作。有學生感到有趣,長期觀察,紀錄他的作息。有個寢室的學生日前號召室友,全部站到椅子上,模仿裸體男的動作,隔空一起做,引為趣事。
曉明女中對這名男子的行徑,相當困擾。校長劉瑞瓊說,上星期召開住校生座談會時,多名住校生舉手發言,表示看過表演後感覺不舒服。
曉明女中輔導室及教官建議學生視而不見,不要受好奇心驅動觀察對方,反而滿足對方心理。教官告訴學生最好拉上窗簾,不過,正處於青春期的住校生,多數拒絕拉窗簾。
劉瑞瓊說,至愛樓呈L型,不是每個臨街的寢室都面對漢口路;五樓以上的寢室比較可能看到這名男子的動作。校方曾調查,這名男子經常出現的時段,約在晚間十時三十分之後,而住校生在十一時之前必須晚自習,不見得會撞見不雅的鏡頭。
昨天下午,曉明女中一名陳姓教官到對面的大樓,尋找管理委員會主委溝通。曹姓主委表示,到昨天才第一次聽說有住戶對著曉明女生遛鳥,很驚訝;不過這名男子在自己的房間內行動,管委會不便干預。
曹主委根據教官描述,鎖定三樓的一名住戶,指這棟大樓有五百多戶,八成出租,這名住戶是仲介公司轉租的房客,二房東不願意透露住戶資料,但承諾會伺機告知對方行為已引起曉明女中的困擾。
曉明女中教官今年八月曾報案,但市警二分局文正派出所表示,尚未見校方報案的正式紀錄;這名男子在房間內行為屬私領域空間,警方難以處理。
自家裡脫光 礙了誰的眼?
【2004/09/22 聯合報】本報記者蕭白雪
住在曉明女中對面的男子在家裸體健身,讓女學生們臉紅心跳,覺得礙眼。在自己家中裸體,原則上是屬於應保障的隱私權範圍,但如果明知有「顯著的暴露」之虞,或有「秀」給外人看的故意,還是會構成違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可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此項處罰的處所要件是「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場所」。
民眾在家中關起門來不管做什麼事,原則上都屬於私領域的隱私自由,管他是裸體健身,還是與他人用各種奇怪的姿勢發生性行為,都是「我家的事」,誰也管不著。
不過如果故意敞開家中大門、窗戶或站在明亮的落地窗之前,明顯對外展露狀似遛鳥等裸露行為,讓人可以輕易地從屋外一覽無遺,其實都等於在公眾面前任意裸露。例如,轎車內的空間屬私領域範圍,但在明亮的車內裸露身體或做「愛做的事」,讓路人一望而知,就會觸法。
曉明女中對面這位喜歡裸體健身的男子因此要當心,家雖然是自己的自由空間,但得注意別太過火或太顯眼,否則太礙人眼後,甚至還可能就會觸犯刑法公然猥褻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