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套措施 就該支持

修淑芬/台北報導

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執行秘書林育卉表示,如果該網站當初有設定相關配套來檢視瀏覽者身分的話,這樣的學術研究是可被支持的。

林育卉認為,色情在某種程度,對成年人而言,是言論自由,無須全面封殺;但若是透過普及化的管道,呈現出包括人獸交的性愛畫面,容易讓青少年取得、看到,這就是色情,這就是違法。

針對媒體色情的爭議,林育卉表示,這已經是全球性的新興問題,各界仍在努力解決中。但她認為要先了解當初何春蕤教授從何角度切入討論,且若有設下關卡來把關上網瀏覽者身分的話,即可兼顧言論自由與法律面。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田庭芳則表示,部分婦團可以理解宗教及家長等團體保護兒童青少年的用心,但青少年也終將會成年,受到「汙染」的媒介很多,所以與其現在禁止,不如就提供資訊,尤其網路色情氾濫嚴重,與其防堵和保護,不如面對「性」是可被公開討論的事實。

田庭芳表示,以日本為例,日本法律上規定不得露毛,但綜觀坊間各式各樣的日本色情出版品,一般人都會覺得很猥褻、甚至惡心,然問題是它們不違法,是符合法條的。所以,田庭芳指出,要問「色情由誰界定」、「誰擁有詮釋權」,外界實在應該給予公開論述的空間。

包括台灣女性學學會、性別人權協會等婦女團體,今天也發出公開聲明,支持「捍衛性/別言論的民主空間」。聲明中指出,外界對人獸交或邊緣情慾議題,各有不同看法,既屬於公共議題,就應有學術或公開的討論,而非逕以司法對個人提起公訴,或者直接定罪成「妨害風化」。

聲明中表示,若公訴罪一旦成立,不但被告人要坐牢,往後針對公共言論中各種邊緣的性/別言論或議題都可能援用此例來讓司法介入,台灣民主公共言論空間恐將完全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