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蕤被控散播猥褻圖片案 法院二審無罪

【2004/09/15 中央社】(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五日電)
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涉嫌在性別研究網站張貼人獸猥褻圖片,去年十二月間遭檢方依散播猥褻圖片罪嫌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仍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台北地院一審的無罪判決。 去年四月間,何春蕤因主持中央大學性別研究所網站,連結部分人獸猥褻網頁,遭十多個團體告發涉嫌觸犯刑法猥褻罪,要求檢方介入偵辦。

台北地檢署去年十二月間偵結,認為何春蕤在網站中張貼圖片,足引起他人性慾及侵害性道德感情,已構成散播猥褻圖片罪嫌,因此提起公訴。

台灣高等法院於上午十時三十分宣判,何春蕤到庭聆判。她表示,作為長年支持社運的學術研究者,竟然會因堅持忠於自身學術立場,被辯論對手抹黑惡意告發,更因檢察官漠視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被起訴。

何春蕤說,此案或許已告一段落,但是爭取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的努力尚未成功,建立性權觀念、肯定性權的努力才正要開始。

原文出處:http://tw.news.yahoo.com/040915/43/zi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