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自由 莫忘社會責任

【2004/06/27/中國時報】
張清秀/彰化員林(書記官)

中央大學性學研究室主持人何春蕤教授,被控在網站上張貼人獸交圖片,而涉嫌妨害風化案件,日昨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承辦法官雖然認為這些動物戀圖片僅為該網站內容的一部分,並不能片段擷取就認定為猥褻,但目前網路已「無遠弗屆」,任何人都可上網使用,所以,學者在發展學術自由之同時,也應考量自身應負的社會責任。

依據大法官會議四○七號解釋可知,猥褻物品與藝術性、醫學性及教育性物品的區別,應就該物品整體特性及其目的觀察,並依當時社會的一般觀念決定之;但前揭所謂「學術資料」,若是放到了非學術網站,則其學術目的性消失,同樣的人獸交圖片,將被視為猥褻物品。雖然學術自由應受到保障及尊重,但不能「無限上綱」,因為上網至人獸交網頁瀏覽者,不全是為學術目的,且目前網路傳播已無限性,對使用者如不加以設防,未成年人則可以輕易點閱人獸交網頁觀看人獸交圖片,必影響其未來身心發展;因此,學者將人獸交上網的照片,至少應該要設防加密碼,勿讓未成年人可以隨意上網看得到。

上述部分該如何避免?發展學術研究的學者或家長,甚至政府機關應在兼顧學術自由與社會責任之下,找出可循之道。筆者也衷心期盼,學者在發展學術自由之同時,應基於保護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而為,負起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