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7 中時論壇】
潘罡
到底是「色情」還是「學術」?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以學術研究之名,在網站上張貼人獸交等性愛圖片,引發了究竟是色情或學術的爭議和官司,一審獲判無罪,讓何春蕤及支持者雀躍不已。至於以捍衛道德自居的人士則擔心將助長色情氾濫,進而戕害「青少年身心」,揚言繼續控訴,在在激發了社會大眾的「性趣」。
無可否認,近年台灣性解放的狀況越來越明顯,尤其許多未成年男女上網援交,成人大玩一夜情,加上何春蕤人獸交事件,很多衛道者格外憂心。但從文化的觀點來看,這些現象不是單純的法律手段所能遏抑的,因為它們是社會演進的結果。當它們是台灣新時代的縮影時,某些人企圖用過往的框架來檢視或責難,就會導致衝突。
以「色情」為例,熟讀歷史的人都知道,不同時空均有相異的「性道德」標準,而且差異甚大。十八世紀之前,英國女人的合法適婚年齡是十二歲。文藝復興時期的義大利,一個少女如果十四歲之前未出嫁,就會讓家族蒙羞。那些時代的義大利和英國男人,用今天台灣法律來打量,都會被以「誘姦未成年少女」的罪名提起公訴。
拿破崙時代的法國,一個中產階級以上的女人擁有情夫是很正常現象。除非她擁有兩個以上,旁人才會覺得她「稍微野了一點」。文藝復興時期的義大利,私生子享有和婚生子同樣的權益和地位,可以想見那時候「性道德」有多麼放縱。當前的台灣,相形之下宛如喀爾文教派所治理的瑞士。換句話說,所謂的「道德」會隨著時空的改變而有不同標準。包括了醫療健康、戰爭和科技等等,都會改變人們對於「性道德」的定義。
就今天的台灣而言,生活環境越來越都市化,人際互動頻繁,個人意識的抬頭,加上網路導致男女交往模式出現革命性的轉變,這些都足以使以往「性道德」標準受到衝擊,包括醫療進步,營養充足,使未成年少女提早發育成熟﹔女權高漲,讓她們勇於挑戰性愛禁忌。
當她們像十八世紀末期的法國思想家狄德羅一樣,把愛定義成「兩片皮膜縱情的摩擦」,秉持「和程度最輕微的撒謊相比,通姦是更不值得讓人指責的小錯誤」等信念時,法律勢必要因應新時代做出調整,否則舊觀念的執法者反而成為衝突的製造者。
要記住,哲學家早已告訴我們,倫理道德的最高指導原則是「和諧」,除此之外沒有法條和觀念可以無限上綱。每個時代自會調整到平衡的狀態。當網路導致「性道德」改變時,舊世代必須正視其嚴肅內涵。這回的何春蕤人獸交事件,檢方如果想懲罰何春蕤,從「虐待動物」切入,或許會更有效,因為某些動物確實有被「強制性交」之嫌。提倡人獸交,某種程度可能侵犯了動物的「性自主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