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大逃殺──
從生存遊戲下架看分級辦法帶來的禁書效應 ◎ 阿端
生存遊戲下架
從十一月開始由新聞局委託出版品評議基金會舉辦的一連串「出版品分級辦法說明會」中,生存遊戲(長鴻)這套漫畫即不斷的被引用作為「逾越限制級」的範例,就出評會的說法:「逾越限制級」屬於已經逾越了合法的限制級出版品,而有觸犯刑法 235 猥褻物品之虞。從一個本身及新聞局都再三撇清其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當然也不必負擔任何責任──的民間機構,憑藉著自身的道德標準私自祭出法院才有權力裁定的刑法,用以威嚇出版社及租書業者,然而這套未經審判即導致出版社自行下架全面回收的「生存遊戲」,遂已成為名副其實的禁書。
Q︰原本是法院才能判定的猥褻認定,為何在不用負任何責任、不具任何效力、民辦官協的評議會宣判之下,即產生了禁書效應?
逾越限制級
逾越限制級就是禁書,根本與分級辦法無關,因為連成年人都是其管制的對象。然而生存遊戲被列為逾越限制級的理由,不是過於殘暴、血腥,而是因為漫畫第八、九集中有亂倫的情結。除了亂倫為明顯的逾越限制級標準外,尚有男性生殖器官勃起(無論文字圖畫)、女性姿態過於淫蕩等等。亂倫、淫穢自始自終都是個道德問題,但是它卻因部分團體自身的宗教道德標準,遊說立法院用公權力介入、加以限制管禁,成為一個政治問題。
Q︰為什麼連一個成年人都無法閱讀任何有上述行為的文字?
限制級書目
在十二月二十九日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已經在其網站上公佈限制級書單,這份書單當中除了像是性事醫學寶典、花花公子、men』s talk等與性相關的成人刊物之外,小說咒怨、鬼水怪談這類的書籍也是名列其中,甚至這屆諾貝爾獎得主的作品「鋼琴教師」也被標上十八禁,引發文化界人士的一陣譁然。然而即使在新聞局局長林佳龍12/24公開聲明「文學、藝術等純文字出版品將從寬認定之後」,出版處處長鍾修賢依然說:「誰說諾貝爾獎得主的作品不可以列為限制級?」從最早的哆啦A夢和柯南,到現在的鋼琴教師,我們看見的是執法單位與民間團體各說各話、顛倒反覆,甚至新聞局的標準顯然也不與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相同,至今依然沒有任何明確的標準。但是這兩天我們看到評議會的網站又把這個書單拿掉了。
Q︰如果已經公開的東西可以輕易撤掉,也沒解釋說明;評鑑書目也沒有附註其標為限制級之理由,完全是黑箱操作,我們該如何信任評議會的公信力?
臺中焚書
新聞局發佈的「出版品及節目錄影帶分級辦法」號稱是一套「秉持維護創作自由與出版自由的堅定立場,推動兒童及少年權益發展的保護」政策,其中分級辦法應以相關「業者自律為出發點來設計相關配套措施」。然而今年元旦於臺中展出的世界書展,證明這個自律原則根本是空話,他們舉辦大規模的焚燒活動、請民眾踴躍捐書來焚燒,在未經任何審議或判決之下,焚燒在分級辦法中視為完全合法的「限制級」書籍!此一粗暴動作充分凸顯了這個分級辦法所產生的真正惡果:不但沒有官方想像的人民與業者分級閱讀的美好社會,反而因為處處暗示「可能非法」而對某些出版物進行了不分青紅皁白的撲殺滅絕!(詳細報導請看這裡)
Q︰現在這套分級辦法,是否有達到:「透過分級讓成人閱讀空間得以保護、成為家長替孩子選書的建議」的精神?
閱聽與行為之關係
亂倫是一個在道德上具有爭議的行為,但是是否當所有的人都不聽、不談、不閱讀、不討論這個行為,亂倫就會自然消失?換個問法,究竟閱讀、書寫這樣的文字是否就會導致這樣的行為發生?無論是「保護兒童與青少年」、或是連成年人都禁止閱讀的「逾越限制級」,衛道人士創造出一種因果神話,他們說:閱聽淫穢色情品將成為性犯罪行為的主要因素。
最常見的就是新聞事件出現時,事後專家常常以此說明性犯罪行為與色情物品有關。而當越來越多性侵害行為的行動者將其行為歸罪於「閱讀色情物品」時,我們看到的只是反色情主義者是如何成功的深化並擴散這樣的理論成為社會主流觀點,並反覆將其作為支援該論點的主要證據來源──性犯罪者本身也是猥褻色情物品的受害者。
事實上這樣的論點無論在科學或是文化社會研究上,是根本站不住腳的。色情物品問題上最廣為人知的「丹麥試驗」在1967年及1969年分別兩步開放色情文學及視覺產品的市場,包括真人性表演,結果證明淫穢色情品徹底解禁後,犯罪率大幅的下降了。同時根據1970年美國國會任命的「猥褻與色情物品委員會」的研究報告指出,接觸淫穢物品與性犯罪沒有必然的關聯,事實上是沒有任何一個社會因色情品氾濫而導致犯罪率升高。
多數的心理學實證研究都告訴我們:一個人對性的態度往往來自於家庭及同伴的影響;反社會行為主要的原因在於個人壓力、不安全感、缺乏家庭教養及紀律、以及情緒不穩定等等深值其內心的心理因素造成。
Q︰色情讀物是否真的是犯罪問題的根源?為了保護而管制情色材料與過去將反政府言論禁止出版,心態上是否相同呢?
成人閱聽空間縮減
新聞局下令2005國際書展全面禁止任何限制級書目展出,這更顯示新聞局本身就是這套分級辦法的最大否定者!這套看似以十八歲作為可看、不可看的分級辦法,並非新聞局宣稱可以「保障成年人的閱讀空間」,相反的其劃出了刑法235原本極具爭議的「猥褻物品」之範疇,並將成年人都納入其「管制與保護」的對象之一。限制級標籤不僅僅是侵害青少年與兒童的閱讀權、歧視青少年日漸發展的情慾與身體,甚至已經縮減成年人的閱讀空間。
Q︰如果國際書展限制級無法進入,那這份書單上的鋼琴教師是不是不能進書展?又如果書單只是參考,哪評議會自己是不是失去公信力?請大家與我們一同關注這些書到底會不會參加書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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