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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實施、全民共同檢討──出版品分級制度 ◎ 阿端(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發言人)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從去年十二月一日上路開始,所引發從出版業者到最下游通路商的寒蟬效應,並沒有隨著新聞局暫緩罰則而延遲發生,已經確確實實改變臺灣的出版界:有通路商已經表明不進任何「限制級」的圖書;出版社不敢出版帶有露骨性描寫的文字,即使只是文字;漫畫出版商害怕受罰,不惜大量回收燒毀那甚至未經判決就直接落入「逾越限制級」標準的漫畫;國際書展政策反覆下,業者將所有「限制級」刊物擺在家裡不敢賣…。

在這種由偏狹與無知所支撐起來的分級辦法之下,業者不知道何時會被取締,作者不知道何時會違法,原本可受社會公論的執法標準隱藏在政府機關與其白手套的主觀判斷裡,社會大眾只剩下猜測與困惑。這種社會氣氛便是全面道德恐慌的開端。

這些真實受害的狀況正日漸擴大,而我們的主管機關卻依然沒有警覺。從片面的訊息得知,去年的十二月開始,新聞局每個月都有一次兩次與出版業者、兒福團體的會議,而且是完全不公開、不能參與的密會。在那個會裡面我們的政府到底是怎樣恣意地拿著廣大人民讀者的閱讀權與特定保守團體協商?到底又是如何費心將分級辦法的問題簡化成只有出版業者的權益受損,以及執行層面的問題?而刻意忽略了其他更核心與管制結構上的暴力。關於這點我實在不免感到遺憾,身為此分級制度制定的主管機關新聞局,非要藉由其它的力量,直到六個月後的今天才肯坐下來,直接面對人民所有對這個分級制度的不滿和聲音:

兒少不分
將零到十八歲通通打入無知的幼兒,出版品分級制度粗暴的二分法──不是普遍級,就是限制級,不但是對青少年的歧視,主觀認定兒童與少年毫無判斷能力,更汙辱了青少年發育期生理的變化下,對身體及情慾的認識與慾望。然而就根本上來說,分級辦法是延續其母法「兒童與少年福利法」而來,卻沒有承襲原本保障兒童與少年「福利」的精神,反而強制剝奪了兒童與少年的閱讀權。

模糊的標準、嚴厲的罰則、執法單位自由心證
分級辦法第五項關於限制級的規定使用「過當描述」、「恐怖」、「變態」、「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等不確定性的字眼,一方面要求業者自律自行分級,然而判定卻由執法人員認定,使得業者無所適從。停業一月至一年,罰款十萬到五十萬的嚴峻罰則,更是導致寒蟬效應擴張的重要因素。

立場偏頗的評議機構
出版品評議基金會裁判兼球員,既是評鑑審議機構,又主動檢舉告發,甚至其偏頗的道德立場仍然成為法院判決參考鑑定的重要依據。

草率立法、倉促上路
二零零四年三月草案初公佈時,已有民間業者邀請各界召開公聽會,但八月公告時卻絲毫不採納任何民間意見,不僅如此,新聞局網站上的資料顯示,新聞局十月底才與評議基金會簽下工作契約,由該單位負責宣傳開說明會以及拍攝宣導短片,短短一個月後卻又直接上路執行開罰,可謂草率立法倉促上路。

過度擴權定義刑法235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管理辦法以「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劃出合法的限制級,將超越的刊物都歸類成逾越限制級,等同於禁書。過去只有法官才可以裁定的猥褻認定,在分級辦法將其與包括407字號當中許多必須考慮的因素私自簡化後,這些書籍將再也沒機會上法院接受公平的審判,就直接在行政命令層次落入了有罪。這樣的做法只是彰顯主管機關完全不瞭解法律保障人權及管制必要最小手段等內涵,也僭越了母法授權的保護對象。

我們的孩子真的讀什麼就變成什麼嗎?或者是否當所有的人都不聽、不談、不閱讀、不討論某種行為,它就會自然消失?換個問法,究竟閱讀、書寫這樣的文字是否就會導致這樣的行為發生?衛道人士創造出一種因果神話,他們說:閱聽淫穢色情品將成為性犯罪行為的主要因素。這樣的論點無論在科學或是文化社會研究上,是根本站不住腳的,事實上是沒有任何一個社會因色情品氾濫而導致犯罪率升高。

分級制度的理想是自由,不是限制;是人權,不是濫行懲罰。當這樣的法規影響如此深遠時,更需要具有全民參與討論的基礎。目前分級制度在前述幾項重大問題下,不僅剝奪了青少年的閱讀權力,成年人的閱讀空間也嚴重被壓縮,甚至縮減了業者和創作者的生存機會。我們強烈要求徹底暫緩實施這樣的分級制度,並即使是修訂的過程,都必須全面、持續地讓全民讀者參與討論、辯論與檢討,從最根本的管制手段之必要性來探討,現階段臺灣何以需要這樣的分級?分級制度的實施是否有符合其精神?如何保障兒童與少年閱讀權利並同時兼顧言論、創作、出版及閱讀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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