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讀書.讓書自由」演講內容
◎邱晃泉(執業律師、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成員、臺權會前任會長)
剛剛某律師說LP要和父母一起看,這很奇怪,LP當然只有自己看自己的,所以這法律是很荒謬,自找麻煩,這法律剛剛很多人講了很多問題。我也是最近才好好把這條文看了一下,問題非常的大!有多大?
逾越母法、違憲
首先,就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整個分級,根本就是妨礙兒童及少年福利,這法律本身就有問題。分級辦法的問題也相當大。剛剛說過了,新聞局是所謂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以來頒訂了這個分級辦法,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九條第八款,新聞局的職權是什麼?新聞局主管機關是主管兒童及少年閱聽權益之維護及予以分級這兩件事。它這分級辦法本身絕不是閱聽權益之維護而是閱聽權益之侵害!照這辦法新聞局要管的頂多是媒體分級,法律沒有說新聞局可以去管出版品的分級,媒體也許可以是出版品的其中之一,但出版品很多不是媒體,但現在定的是出版品和錄影節目帶的分級。
所以我認為新聞局定這辦法已經溢出了兒少法給他的授權,我認為這分級辦法本身應該是全部無效的!
真正要他去分級的媒體分級它不敢去分級,所以它甚至在這辦法裡面說「新聞報紙它不管」,我們並不認為新聞報紙或其他媒體應該要分級,但法律給它要它分的它不敢去分級,而偏偏來搞這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沒有授權給它的出版品和錄影節目帶的分級。
昨天內政部長蘇家筌說2005年,明年,是「反犯罪」的一年,不知是要讓犯罪減少還是要打擊犯罪,但因為這分級辦法的實施,明年鐵定是「臺灣犯罪年」!
一堆人都犯罪了,因為它管的實在是太多了,它的犯罪來源來自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它寫說父母及監護人都應該禁止兒童去看這些東西,任何人不能去供應這些東西…
所以…剛剛是誰說是要去供應壹週刊給什麼人?!這是違反了26條第七項,這是犯法的。
不符兒童權利的概念
那不管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這分級辦法本身最重的是,它完全沒有兒童權利的概念。臺灣在國際上被孤立,很努力的要去加入很多國際組織,也試圖去簽署批準很多國際公約或人權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臺灣還沒有簽署批準,正在設法要簽署批準。據說在訂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時,也?酌了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說什麼,「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就與兒童自身有關的事務,兒童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這辦法有嗎?有問0歲到18歲的兒童及少年的意見嗎?沒有!
第13條:兒童及少年有自由表意的權利。 自由表意,包括你要看什麼、你要寫什麼、你要創作什麼。這法律和辦法都在妨礙兒童自由表意的權利。
第14條:要尊重兒童的思想和良知的自由權利。思想和良知,亦包括我要看什麼、我相信什麼。但這法律和辦法本身都是對兒童良知和思想的妨礙。
另外很嚴重的,人權公約第15條:兒童及少年的隱私不可侵犯或干預。
但如果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還有這分級辦法實施後,會變成怎樣?會變成父母親對未滿十八歲的小孩或少年,要經常像小偷或強盜一樣,去翻他在看什麼。假設我還是未滿十八歲的少年住在臺北,我媽在高雄。我媽得搭車甚至搭飛機到臺北來翻看我在看些什麼書!假設我看查泰爾夫人的情人,她一定看不懂,即使看的懂,若我改看原文的,那她怎麼看?所以這是很亂來的!要父母去檢視十八歲以下的兒童在看什麼節目、看什麼書,裡面有沒有色情、暴力、賭博等。不僅無聊亦侵害兒童和少年的隱私權,且必然會引起兒童、青少年和父母、監護人之間的衝突與對立,引起家庭糾紛。
這法律逼得大家必須去送審,回到以前白色恐怖的時代。很多現在民進黨的人士過去是自由民主的奮鬥者,津津樂道的是他們以前如何偷看一些反動的書籍。很精采!包括在醫院裡面交書,半夜用蠟燭或手電筒偷看啊!這辦法的實施會讓我們回到那麼「精采」的年代!
剛剛很多人提過,這辦法本身實在太荒謬!且還逾越、已不太對等母法,母法只說足以妨礙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暴力、色情、猥褻和賭博」的東西不可以看。但這辦法比這還多,除了賭博之外,連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還有其他犯罪行為都不可以。母法本身並沒有說這些,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還有其他犯罪行為都不可以。那那天,朱星羽在立法院打一個人,….那些犯罪行為都不可以,兒童應該也不能看。
過當描述自殺過程的話不可以,所以自殺要自殺的很乾脆!那從樓上跳下來自殺壓死賣粽子的,這算不算過當描述。有一個美國人,以此故事當作背景寫了一本小說,整部就在寫自殺,算不算過當呢?最近有一部英國電影「誰要殺了自己」,我們翻的很好笑,「他用盡各種方法要自殺」,不是也過當!
對於一個這麼荒謬的法律要怎麼辦呢?剛剛有很多人都說過了。我本身認為這辦法違憲,這辦法也違反母法,母法也違憲。如果新聞局會內政部真的有誠意要改邪歸正,要尊重保護兒童及少年的權益的話,那在訂定這辦法或修改這辦法的過程中,除了邀請各界人士參加之外,一定要請兒童及少年參予討論和辯論。不可以關起門來自己幹!
在法律還沒廢掉時該怎麼辦呢?我建議大家去成立很多分級專業團體,沒有說只有一個或兩個團體,只要你認為你是專業者,都可以弄一個團體,有問題、沒把握的書可送去參考,這是目前我們可以做的。
另外,哪些主張說什麼色情、暴力跟兒童身心健康發展有關的,請他們去做一個調查,那些現在或過去被關的人,我們假設都是經過正確公正的判決定罪的,調查一下,那些犯罪或曾經犯罪的人,他們之所以犯罪跟他們以前看什麼書有關嗎?我國中一名同學,他是臺灣的一個神偷,技術高超,但他根本一本書都不看。我目前有一個當事人,也是小偷,非常厲害,偷了被抓,出來再偷又被抓,現在五十幾歲了,被關20年都是因為偷東西被抓,也是根本一本書都不看。不管限制級、普通級,通通都不看。像洪凌翻的這本「竊賊日記」,沒有一個小偷是看這本去犯罪的!
現在0歲到18歲的,都是戒嚴後出生的。那目前在立法院定這樣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在新聞局定這樣的分級辦法的,大概都是解嚴前,受以前國民黨不太好的教育訓練長大的。荒謬就在於此,那些身上還受戒嚴餘毒的人在管沒有受戒嚴毒害的兒童及少年。
黨外的一位民主自由鬥士,鄭南榕先生。他為了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把自己燒死。綠色政府或綠色陣營、支援綠色的,很多人都以鄭南榕的殉道為榮。但我想鄭南榕的精神不應該在綠色政府執政之後就這樣被翻覆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沒有百分之百,至少也不要定出這麼荒謬的東西。那如果這些東西不費的話,那些描寫二二八如何被殘暴對待的書都無法看,甚至連呂秀蓮寫的「再見美麗島」,也是禁書。因為裡面有寫說她如何被殘酷的刑求。
一個法律不應使社會如此荒謬!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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