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訂法者)所知有限,不知道的還很多◎ shutzu
12/25下午我全程守在二二八公園音樂臺前,仔細聆聽各位主講者及主持人精釆的言論,聽完後有許多想法生出來。
其他人也有責任──保護孩子,家長和書店誰的責任重?
女兒向朋友介紹時都說我是家長身份,我很狐疑,問她為什麼要強調我是「家長」?我認為我是「國民」,她說這法主要是由家長、兒童團體和婦女團體推出來的,當別人在大罵家長時,她會挺身說明不是所有的家長都這樣的,至少她媽也連署了。
我能體會當今父母的不安,恨不得所有的不乾不淨、荒唐罪惡等事都消失在他孩子的視線之內,只可惜事實與願違,就試圖以訂法隔絕來實行他們的期望,在本法的罰責中看不到父母該被罰的條文,請問:
父母該不該罰?
如果書店陳列的書分級明確,店員也不賣給未滿十八歲的孩子,但他正在房間看他不該看的書時,父母該不該被處罰?他書桌上、書包裏有這樣的書時,父母是否沒盡到保護青少年的責任?只有書店分級是沒用的,孩子照看不誤,有的還是父母自己買回來看的,所以要將父母的罰則一併列進去才完善。從此以後就有無數類似小警總的小組,到處搜小孩房間、書包檢查,搜到了,罰父母,還有績效獎金可領,太好了(好像回到什麼恐怖年代)。
「..出版品評議..會」的人若沒有親自審查的話,該怎麼罰?
我們在大學校園裏時常看到某個毛頭小子在撰寫字典、百科全書、某行業的工作規範等偉大的著作,原來是老師接的工作,叫學生、助理,甚至學生的同學,助理的男、女朋友等許多人分著寫。難道這個評議會的人不會這麼做嗎?何況審查費如此微薄,如果他們被「抓」到請他人代審的話,該怎麼罰?
個人所知有限,不知道的世界比您想像的大的多
我沒有和這些推動本法的家長接觸過,不知道他們的原始動機為何?我猜他們心中已有一小堆該列為青少年不宜閱讀的名單,為了禁止他的孩子閱讀,所以訂了這個法,沒想到將其他百分之九十九(或千分之九百九)的書都列為不準閱讀的範圍之內了,您們心裏是否後悔?或仍然嘴硬的說通通該禁?
二十年前當電腦檢索剛開始時,是直接連到國外,以秒計費,我們事先要和讀者溝通,寫好檢索策略,並將各種可能情形告知,開機前考慮好修改的方法,最常問的一種是:「如果檢索出來的結果很多,超出您預期的篇數時,要如何縮小範圍?」有的讀者非常有自信的說:「這個研究只有我在做,不可能很多。」一再請他先想好萬一很多時要怎麼辦?他硬是不肯,我們也不能勉強,就開始上線,檢索出來,果然幾百、幾千篇,兩人都當場傻眼,愣在那裏,看著錢一秒一秒的過去(當時便宜的資料庫一分鐘美金四十元,普通的六、七十元,還有更貴的,印出摘要另外算錢)。或許他們不是很瞭解「關鍵字」的意思,同時也太自負了-全世界只有我在做,口氣未免太大了。我從中學到的是:「未查詢之前誰也不知道有沒有,多不多?」我們不知道的事還很多,本法若無廣泛徵詢意見,並試著擬各級的書單,就不知道原來世上的書這麼多。您看到禁了您想禁的而高興,但符合這規則的書很多很多,多到您無法想像,因此都不讓青少年閱讀,您不覺得惋惜嗎?
建議改消極的分級制度為積極的推薦:
我大一進入社團蓬勃的校園時,各社團無不盡全力招生,有人難免會批評別的社團不好,我當時聽到一句名言(也流傳在社團許多人的嘴中),印象非常深刻:「你可以說你的社團怎麼好,但請不要說別人不好。」每個社團都有它存在的特質,無法比較,也無所謂好、不好的問題。
在分級制度普遍引起創作者、出版社、書店通路、讀者的恐慌,預期被分為限制級等同於懲罰(看不到想看的書也是一種懲罰)時,何不將它改為積極向善的方式,簡化成一級,那一級是:「推薦未滿十八歲者閱讀。」你可以推薦適合青少年閱讀的書,但不能規定他們不能讀什麼?個人的閱讀偏好,不是他人可以決定的,就是父母、老師也一樣。
每個小孩的心智年齡不一樣,需求也不同,您擔心他們看了「不適宜」的出版品而去做壞事?但大部份的壞事都是大人做的;他心裏會受傷害?會感覺受傷他就不會再看了(你以為小孩那麼笨啊?)
如果這法真的是家長推動的話,我很遺憾有這樣的家長,當您沒時間、沒能力管自己的孩子在看什麼時,企圖以政府製法的方式讓孩子在書店買不到,以為從此就可高枕無憂,沒想到如此造成創作者、出版社、書店,甚至成人讀者的恐慌,侵害了創作、閱讀權,而您的孩子照常閱讀,這法的意義何在?(還是製法者自己不看書?自己永遠只看「普遍級」的書,如:六法全書,分不分級對他無差。)如果處罰書店的同時,也要處罰身為家長的您,您還會覺得出版品分級制度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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