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討論塑身與媒體批判專區 

 
   

反動的市民社會--

檢舉網路色情與監看電視綜藝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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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維波

摘自《發現政治社會》(陳光興主編,巨流2000),134頁

 …我認為當前臺灣市民社會的特殊性在於,市民社會中被認可的公民與機構團體(包括新近被認可的婦女公民),也就是Chatterjee教授所謂的少數現代化菁英,正在進行一種排牠的(exclusionary)與規訓的(disciplinary)實踐,目標則是尚未被認可為公民的人群,這之中包括兩類:

一、「資格缺乏」的公民狀態,也就是「(尚未)成為公民」(becoming citizen or 「not yet citizen」)的青少年、外勞或外國人、被剝奪或未取得公民權的人。

二、「資格存疑」的公民狀態(「not quite citizen」),也就是名義上為公民,但是資格存疑、無法真正被視為平等的公民。這是廣大被排斥在邊緣、被污名的弱勢公民(例如性多元、社會偏差等)

那麼對這些「尚未被認可為公民的人群」所進行的「排牠」與「規訓」實踐又是什麼呢?

「排牠」就是拒絕某些人對平等公民權的要求。這是因為臺灣國家遭到全球化的挑戰,在社會文化與價值領域無法再以包容式(inclusive)策略維持穩定秩序與同質性(國族主義在政治上的操作也對社會與文化價值領域的整合無效),因此開始轉而以社會的排牠策略來應付變遷和分裂。

「規訓」則是在co-opt(收編)的過程(亦即,成為「良好公民」、被認可為「有完整公民資格」的過程)中控制準公民的身體與表達慾望的方式。

那麼,目前對「尚未被認可為公民的人群」所進行的「排牠」與「規訓」實踐的表現方式為何呢?稍早是全臺的掃黃與宵禁(這些仍在零星的進行,如掃蕩青少年舞場與網咖)。另一個例子就是臺灣晚近的市民社會對於「媒體」(所謂公共論壇)正進行的一連串相關運動,從號召或co-opt母親來檢舉色情網站,監控自己的子女,並且請司法單位抓人;到批判電視的戀童選美,以及批評所謂低俗的、開黃腔的、色情化的綜藝節目。這裡的規訓不但是針對青少年(not-yet-citizen),也是針對「成為良好公民」的監控者(母親)(not-quite-citizen)。這種市民社會的菁英聲音與力量是十分巨大的,最後政府也立刻表態將要整頓這些節目。在市民社會與國家合作的情況下,幾乎沒有所謂「政治社會」的空間。

故而目前臺灣不再是過去「國家vs.市民社會」的對立,而是一個被收編到國家內的反動市民社會。


附註:我為什麼用「市民社會」而非「公民社會」?陳光興在同一本書內(《發現政治社會》)的177-179頁,說明civil society應當翻譯為公民社會,而非過去的民間社會或市民社會。我幾乎都同意他的看法,因為我在討論臺灣市民社會的內容時也是在談「公民」。不過,我仍然偏好「市民社會」的總稱,乃是因為這基本上是個西方的觀念與語詞,指涉了西方社會的歷史發展──或問:那在臺灣的脈絡下豈不更不應該使用「市民社會」嗎?但是我認為有關西方市民社會的歷史發展以及理論概念,對臺灣現實──不僅是政治,而更是文化與社會──非常具有說明力(換句話說,我不是認為西方現代性發展有某種內在的普遍性,但是我認為在西方市民社會發展與形成的軌跡上,一些基本的制度參照點存在著歷史際會與政治力量強加所造成的「普遍性」,我之所以同意這種普遍性的建構,則在於它可以對臺灣邊緣社運更有利/有力地介入與說明現實),所以我偏好「市民社會」以便在分析臺灣時繼續指涉那些西方的理論觀念。至於臺灣國家與市民社會在全球化下的變動形勢,則須要另一篇文章來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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