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理由的酒測 路檢 你可以拒絕

記者王文玲/臺北報導【2001/12/15 聯合報】 

大法官第五三五號解釋要求警方不能隨機無理由的全面臨檢,警方常見以臨檢之名全面掃色情、酒測、路檢,在大法官解釋後,欠缺客觀合理情況的臨檢,民眾或業者可以向警方說「不」。只要行得正,走得穩,管他是半夜三更或白晝,警察都無權任意叫證件拿出來!

大批警察衝入酒店KTV、PUB,要求所有服務生和酒客都拿出證件來一一檢查,這是近來警方掃黃執行臨檢常見的鏡頭。

依照大法官解釋,警方這種定一個專案名稱,一夜隨意愛臨檢誰就臨檢誰的做法,並不妥適。

依大法官解釋的精神,警方臨檢的公共場所,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容易發生危害的情形。警方可以依照具體線報或長期的分析資料,作為針對特定場所「攻堅」的依據,但不能撒網撈魚、霰槍打鳥,到處臨檢,撈到多少算多少。

「叩叩叩,警察臨檢,請開門。」投宿汽車旅館的阿國,在睡夢中聽到警察敲門臨檢,百般不願,但又怕吃上妨害公務官司或警方破門而入,只好乖乖開門受檢。其實,依大法官解釋,警察必須接獲阿國在飯店為非作歹的「具體嫌疑」,或查知阿國涉嫌不法,才可以要求強制臨檢,否則,阿國可以拒絕,一旦被強行臨檢,也可以要求警方開具臨檢書,作為日後打官司的依據。

小王因工作關係,經常必須夜歸,每次夜歸最討厭碰到警方在路邊擺路障攔檢,有時一趟歸途還被攔檢幾次。今天也是一樣,好端端的開車,未超速,車行穩定,也沒違規,竟然也被警察的指揮棒一揮,要求靠邊停車受檢,警察還要他呼一口氣,問他「有沒有喝酒」。工作了一天,筋疲力竭的小王,急著回家洗澡睡覺,自然對警察的攔檢酒測很不爽,但擔心惹事,只好無奈接受。

其實,依大法官解釋意旨,如果小王開車沒有蛇行不穩,外觀上不足以判斷小王「可能酒後駕車」,或小王的車牌有問題,警察不能要求小王停車受檢的。就算停車,小王也可以拒絕接受進一步盤查,這是大法官五三五號解釋的精神。

「先生對不起,警察臨檢,請你把證件拿出來,麻煩你把後車廂打開」,當警察設立臨檢站,隨機要求路經駕駛拿出證件時,駕駛原則上可以拒絕,並提出異議;要求打開車廂檢查,更是已進入刑事搜索的範圍,警察根本無權如此做,除非有人報案檢舉該輛車有問題,或車上有血跡等可疑。

由於警察臨檢長久以來習慣便宜行事,像五三五號解釋的聲請人李榮富案例,就被臨檢得很冤枉。他一個人於夜間在住家附近散步閒逛,也沒招誰惹誰,結果被執行路檢勤務的警察叫去盤查,因而衝突吃上辱罵執勤警察的官司。相信在大法官五三五號解釋後,這種冤枉與衝突會減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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