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和新聞自由--對王曉明先生《不得不說的幾句話》的相關思考
高翔 /2002年01月16日/世紀沙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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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起 無論是誰,讀到有關於自己的有違事實甚至大加虛構的新聞報導都會十分不滿。王曉明先生因此而寫出澄清的文章也是理所當然。但是王曉明先生的文章未免有些文不對題,其産生的負面影響以及由此而引申的一系列問題,都不容許迴避。尤其我們處在一個基本沒有新聞自由法定表述,沒有新聞法,沒有對公民隱私的保護傳統的國度,就更應該本著慎重的態度思考。本人一向尊敬王先生其人其文,也學識未豐,也不是專門研究新聞學和法學的學者,表述的觀點也一定大有商量的餘地。 關於事情的原委,在這裏抄一下王先生的文章: "大約也是在10月中旬,網上出現了一篇署名"香港新報駐上海特約記者"的報導,標題是:"上海大學百萬元"買"走王曉明,引發華東師範大學學術崩盤"。報導的內容雖然是敍述我"拂袖而去"的種種非金錢的原因(其中亦有誇張甚至虛構),但因爲用了"百萬元"作標題,還是引起了網上一些讀者對我的個人收入的議論。 "而12月10日青年報的報導則乾脆宣稱:"焦點開始聚攏在'100萬'這個數位上","百萬'收購'才是採訪的關鍵"。在憑空虛構了一段對我的電話採訪(該報已就此事在23日1版上刊登《鄭重致歉》)之後,記者更描述了他如何"一再詢問",最終在上海大學人事處問清了"名教授"的薪水。至於那家晚報,在用"誰說我年薪百萬"替換記者原擬的標題時,一定也沒有想過,這是不是在冒用我的口氣,曲解我對該報記者的談話。" 以上的話都是實情,也確實讓我明白事實的真委。王先生因此而一針見血地指出三點,一是虛假報導,二是以主觀的態度歪曲新聞的本真面目("我的工作變動當然事出有因。如果有媒體願意作準確的報導,藉此探討大學現有管理體制的弊端,以求改進,那自然好。如果覺得目前還難以作這樣的報導,那完全可以掉過臉去,不置一詞。最不應該做的是,一面避開事情中那難以報導的部分,一面依主觀的想像另造一個部分,大加渲染,把事情整個歪曲了"),三是對自己年薪"一百萬"的報導觸犯了自己的隱私。 前兩點很對,但第三點是不是就有點過於盲目和武斷呢?關於報導個人的工資數目就是侵犯個人隱私並因此而得出"侵犯人權"、"損害社會"的論斷下的真是那麽簡單嗎? 二、關於隱私和隱私權 什麽是隱私,什麽是隱私權?商務印書館七九年版《現代漢語詞典》:"個人不願告訴他人或不願公開的事件"。《辭海》八九年版沒有這個詞,有"隱私案件"一詞:"亦稱'陰私案件',涉及男女私生活、姦情或其他淫穢內容的案件,爲避免産生廣不良影響,不公開審理,但公開宣判"。 比較起來,顯然前者更合理,它注意到兩個特點,一、個人事件;二、隱私的確立應該是以被侵害者的主體感受爲準。這點初看來不合中國百姓口味,但只有這樣,才可以保證與前者的邏輯洽合。也就是說,只要你說的是張三個人的事件,是不是隱私就由張三說了算。只要張三覺得這是隱私,這就是隱私。在上面的事件裏,王先生認爲談論他個人的收入乃侵犯隱私,是有根據的。 下面本人就構成這個概念的兩點內容分別提出疑問。 一、"個人事件"由誰來確定?這個問題換一個表達方式就是,一件事情,是不是個人的私事,是由一定範圍大小的社會說了算,個人說了算,還是在這之上有一絕對標準存在。 我認爲,如果由個人決定,那麽隱私權就沒有了客觀性,保護公民的個人隱私和相互尊重隱私就沒有了可操作性。退一步說,即使是個人,也只有得到大多數"個人"認可,才能保證有客觀性和可操作性。如果是在社會之上有一絕對標準凌駕於社會大衆之上,既不符合制定法律的實際,也從根本上違反了諸如"權利"、"義務"的概念內涵。進一步說,公民的隱私,無妨完全由主體規定(因爲這離不開公民的主體感受和主觀對牽涉自己的所有事情進行隱私與非隱私的自我劃分),公民的隱私權,卻離不開社會大多數制定的法律的明確規定和嚴格保護。 本人沒有聽說過有一部"隱私權保護法",這既說明保護隱私權僅僅是我們腦中的一個概念,而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也說明法律沒有對"工資收入"是不是隱私,以及對詢問"工資收入"是不是違法作出規定(這與個人收入不一樣)。當然,法律沒有明文作出規定,不意味著法律上一定不被追究,道德上不受譴責。舉例來說,李四偷窺張三的臥室,只要張三有證據,完全可以把李四告上法庭,並可使之獲罪。在這裏,關於臥室生活是隱私是普遍被認同的。但如果張三有棟帶圍牆的別墅,李四爬上牆外的樹往裏面看,只要僅看見花園,就算張三忍無可忍去找警察,警察就算對李四進行處理,也不會引用保護隱私權,而更多的是引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這還得是在張三屢次向警察投訴,聲明這影響了自己的生活的前提下,而這樣的聲明是完全和隱私權不沾邊的。隱私權被侵犯根本不要這樣的聲明,只要我不願意公開就可以了。之所以有這樣的問題,無疑說明瞭我國司法界執法界對隱私權的邊緣(焦點部分是個人私事的範圍確定)還是搞不清楚。 囉嗦了那麽多,就想指出一點,西方認爲年齡、工資是隱私,我國卻大不相同。無論是同學還是朋友,見了面都免不了問到拿多少錢。就自己而言,因爲拿錢少,也覺得工資隱私最好也受法律保護,但是不能忽略我們這個社會對於隱私權的本土化理解。王先生一味以西方的隱私權爲隱私權的標準,別人有所不同,就認爲是侵犯了隱私權,是不是忽略了法律的本土化,隱私權的"文化"間性,從而造成了"敍說語境"的失誤呢? 三、新聞報導和隱私權 退一步說,即使法律有明確規定工資隱私屬於被保護的隱私權,那麽在實際的操作裏,王先生的說法也有些過於僵硬。由於兩害相權取其輕的道理,隱私權往往被讓渡給其他更優先的權利,比如經過必要的程式,可以調查公民的信件。這就不多說了,因爲怕跑題。以下要說明並不是新聞報導一觸及個人隱私就是侵犯公民的隱私權。 第一,隱私有兩種,純粹一個人的隱私和兩個人以上的隱私。如果是後者,只要其中被牽涉到的人之一願意公佈,新聞媒體予以報導,就不能算侵犯其餘沈默的公民的隱私權。比如,某人寫作《我和某某--不得不說的故事》。因此,如果記者本著坦誠的態度詢問上海大學王曉明先生的年薪,如果上海大學也同意並接受了採訪,也就沒有什麽隱私被侵犯的事實。畢竟,年薪和個人收入並不是截然爲一的。 第二,隱私對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界限,或者說,一個公民對於新聞媒體也應該始終保持統一的態度。普通的公民和大衆傳媒下的明星是不一樣的。所以在美國,普通公民告媒體勝訴的例子很多,而鮮有名人(包括政治的與文化的)告新聞媒體勝訴的,包括訴侮辱名譽、侵犯隱私、侵犯肖像、干擾私生活等。這有法律、文化和道德的多種原因。 在法律上,美國的法律向來是比較偏向於弱勢一方的,政府和個人中偏向個人,媒體和平民中偏向平民,媒體和名人中則偏向媒體。一個普通人的名譽權受到侵犯,自己沒有掌握話語優勢,澄清事實的成本就大得多,名人則因爲社會關注其一言一行,利用媒體本身就可以澄清事實。在隱私權方面,名人因爲其社會地位爲大衆關注,很難分清名人的事情中什麽不是隱私,所以其隱私的範圍要比平民的狹小很多。比如報導普通人的婚禮應該讓人家同意,報導名人的婚禮就不必讓名人同意。這也是爲什麽英國的威廉王子沒有進大學就有記者進駐採訪,英國王室卻僅僅能呼籲媒體給王子一個寬鬆的環境。因爲沒有一個保護個人隱私權的國家不保護新聞自由,怎麽來判斷名人的事務是否屬於新聞,就有很多麻煩。對於某名人的事情是不是新聞,恐怕新聞記者要比名人有發言權。這在法律上就産生了兩難處境,如果大力保護名人隱私,又沒有辦法規定名人的隱私具體範圍,也根本不能嚴格地將名人與普通人等而視之,勢必變相地限制新聞自由和新聞監督;如果對之不管,又會傷害某些個人。 這個難題早在十八世紀末就被華盛頓、傑斐遜等人認識到,但他們仍然認爲兩害相權取其輕,選擇了後者。新聞、言論、宗教這樣的自由,只要從底線後退一步,那就很容易全盤崩潰,因爲限制這樣的自由只有政府有權力有條件限制,那就很容易行政權力過強,這遠遠比新聞自由過分來得可怕。而隨著社會變化,政治家們發現新聞自由過分的情況有了新變化,首先是新聞自由演變成新聞監督,接著是個人對於成爲公衆人物後的隱私權問題更有心理準備。前者表現了公衆人物在輿論裏其道德水平應該高於普通人的要求(西方政壇不止一人由私生活不檢點而辭職),後者産生了兩個良性迴圈:想當公衆人物--知道新聞對之的關注--決定不在乎,還是要當--當上公衆人物,想當公衆人物--知道新聞的關注--不想被打擾,--不去當。當然這裏說的有點絕對,但可以肯定現在的政治家和明星要比十八世紀要有心理準備多了。另外,公衆的文化品位也在反作用於新聞媒體,比如《太陽報》的銷量很大,但名聲和公衆對其登載的新聞的信任程度,要比《泰晤士報》差得多了。 同樣是在美國,學位、研究資歷不是隱私,但個人的生活經歷就是隱私,但《東方》二零零一年第八期東來《自吹自擂與學者的職業道德》卻說了又一件公衆人物的隱私讓位於新聞監督的事。獲得普利策獎的歷史學家埃利斯在課堂上講課(注意是課堂)宣稱自己曾在六五年參加越南戰爭,新聞界經過調查,發現有假,埃利斯不得不道歉。我覺得王先生在國內的成就與地位也完全可以和埃利斯相比,新聞媒體如果是坦誠地關心王先生的年薪,是應該的,如果像以前一樣那麽優秀的學術專家都不注意,倒不太正常。王曉明先生是有些過於緊張了。當然,西方對待新聞自由與名人隱私的方法也仍然有弊病,但一則,十全十美的方法無異於烏托邦,再則現在的社會我總覺得是新聞自由還太少的年代。 我在十月份就見到網上的這所謂的新聞,第一眼看題目是爲華師而歎息,心想王先生怎麽就走了呢(當時沒有看內容,不知道隱情),接著就感歎人文學科居然也能賣個好價錢。大家都知道人文學科的經濟回報率遠低於理工科,四九年後又一貫地重理輕文,再加上理工科在國際上的成果比較客觀,容易爲西方承認,人文學科處於還沒有完全落潮的西方話語霸權中,更難獲得國際上實際已經有的地位。所以理工科還能夠有幾個重獎的,就纂不中獎,自己能夠把學術轉化成經濟成果,就更容易在年薪上體現,人文學科還沒有。所以我確實很關心王先生有沒有拿到一百萬,王先生沒有拿到,我很遺憾,但有了這樣一個謠言,也許有人在不久的將來真能拿到一百萬罷,或者竟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