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游錫日昨指示內政部研究全民指紋法,預料此舉將再掀起一波人權論戰。
該不該建指紋檔,社會上仁智互見,行政部門也莫衷一是。事實上,現行戶籍法就明定了領新身份證要捺印指紋,但由於民進黨內有人認為這有侵犯人權和隱私之虞,而政府又說服不了立院修法變更規定,行政部門乾脆不執行。因此,十年該換一次的身份證一拖十五年,任憑假身份證滿天飛,有人又拿了假身份證去領假護照,民眾受害,友邦抗議,問題便出在這裡。
其實,錄存指紋不必然等於侵害人權,只有當指紋檔案遭到政府或個別官員濫用於不當用途,才會侵犯國民隱私。指紋是個人資訊的一項,政府收錄國民各式各樣的個人資訊,這些資訊怎麼保管、怎麼使用、誰有權使用、濫用如何處罰,都可以透過立法規範。只不過,依我們過去的經驗,由於行政倫理的不足,監督的疏漏,仍無法消弭人們對隱私遭濫用的疑慮。
更值得注意的,是警政署目前所儲存的上百萬筆服過兵役國民的指紋檔。役政署在役男體檢時留下他們的指紋,此舉卻完全沒有法源依據,甚至連行政命令都沒有。更不合理的是,這項以兵役管理為名錄存的指紋,卻被警政署拿去當犯罪偵防之用;而其使用的規範、濫用時的處罰,樣樣付之闕如。
如果民進黨政府認為錄製指紋確實侵犯了個人隱私,警政署就應該立刻銷毀所有的役男、甚至外勞的指紋檔案,這才公允。但如果政府認為指紋登錄政策還有討論空間,就請回到國會,公開做政策辯論,決定方向,再訂出可昭公信的管制原則。最壞的情形況就是像現在這樣:一方面把問題放在信念層次,迴避公開討論;另一方面卻讓役政署、警政署違法錄存及濫用役男指紋的情況繼續下去。這種兩面手法,只是偽善。
在影集裡,我們常看到西方國家的警察告訴嫌犯:「你有權保持沈默,也有權請律師。」可是,在臺灣役男的體檢關卡前,誰來告訴他們:政府錄存你的指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你可以不必按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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