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偷拍 九月起大執法

曾至賢/臺北報導【2002.07.10 中國時報】

為遏阻公共場所攝影機偷拍情事,臺北市政會議昨日通過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市長馬英九決定提前到九月一日開始執行,並於十月起全面檢查。 

由於偷拍的針孔攝影機相當氾濫,旅館業等早已購買相關的設施,開始實施反偷拍的偵測行動,雖是新措施,但因對消費者安全有相當保障,部分尚未實施的業者也積極詢問各種反偵測設備安裝情形。 

工務局長陳威仁表示,凡未依規定執行反針孔偵測業者,執行機關將督促其改善,逾期不履行者,由市府代執行,並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行政執行法處罰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如仍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原先處罰金額草案是五千元以上,卅萬元,但因有業者反映處罰太重,因而在昨日通過暫行管理辦法係因行政執行法處罰規定辦理。 

陳威仁指出,針孔攝影機偵測執行者,應對公共場所建築物內男女廁所、浴室、更衣室或其他相關場所,實施反針孔攝影偵測,執行頻率每月至少一次,必要時,執行機關得要求增加執行次數,偵測結果要求做成書面紀錄,執行機關亦將隨時派員抽查。 

納入實施範圍包括戲院、電影院、集會堂、演藝場、歌廳、車站、航空站、捷運站、公共浴室、三溫暖、舞廳、舞場、醫療院所、公園、游泳池、健身中心、韻律房、體育館、政府機關及國民小學以上之各級學校。 

樓地板面積大於五百平方公尺的百貨公司、市場、倉儲批發業、各類零售批發場所,旅館、觀光飯店等都在執行範圍內,必要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可指定,並公告管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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