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贏壹週刊 陳純甄獲賠200萬  

 

王己由/臺北報導

2004.01.09 中國時報 

女子撞球界有「漂亮寶貝」之稱的陳純甄,認為「壹週刊」兩年前以「露天搖頭性愛派對」為封面主題報導內容,不實指稱她服用搖頭丸毒品,嚴重侵害她的名譽權,一狀告進臺北地方法院請求損害賠償,法官八日判決出版「壹週刊」的香港商壹傳媒出版公司和負責人黎智英等八人連帶賠償新臺幣兩百萬元,請求登報道歉部分則未判準。 

本案是藝人蕭亞軒針對「壹週刊」不實報導損害個人名譽,在去年七月廿二日求償勝訴,判賠一百萬元和登報道歉後,第二件「壹週刊」被認定侵害當事人名譽,判決賠償案例。壹傳媒負責人黎智英則是首次被認定應為「壹週刊」不實報導侵害名譽權,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在陳純甄求償勝訴後,當時和她一起成為報導對象的藝人范曉萱、阿雅、小S,也分別提出侵害名譽權的求償訴訟,惟仍在審理中。 

法官判決應對侵害陳純甄名譽權負起損害賠償的八名被告,包括法人被告壹傳媒出版公司、負責人黎智英、總編輯裴偉、執行副總編輯陳寶旭、攝影主任林道銘、設計林珮誼和賴志芳、編輯沙儷伶。

魏冠中/臺北報導 

赴日本度假的撞球「漂亮寶貝」陳純甄,在國外得知她控告壹週刊的毀謗官司獲勝,並獲賠兩百萬元,高興地直呼:「啊,太好了!這真是新年最佳禮物。」 

陳純甄是由在臺經紀人林志遠打電話,在第一時間告訴她委託謝震武律師打官司勝訴的喜訊。陳純甄說她終於體會打官司的痛苦,一場為維護自己清白的官司要跨兩個新年才打完,難怪這麼多公眾人物不願意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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