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犯罪 可不傷隱私權

 

2004.04.25 中國時報 

蔡詩恩/奧地利(工程師)

法務部打算推動立法,強制電話來電顯示,筆者以為不但於事無補,反增一惡─傷害個人隱私權。其實要防制騷擾行騙來話,另有方法可以防治,並無須強制來電顯示。筆者僑居地奧地利多年來的實際運作方式或可供國內作為參考。 

依照奧地利維也納聯邦電信法第一百條規定,電信公司得在受話方要求下,在交換機電腦中記錄下來話者資料及來話時間,在必要時提供調查用。在實務上的運作方式其實非常簡單:在奧地利電信用戶與臺灣用戶一樣,可以設定電話號碼在發話時不在對方話機上顯示。但技術上並不是電信公司沒有記錄來話,而是在通訊電路的最後一段不傳送號碼資訊。基於個人隱私保障原則,該記錄在通話結束後一段時間將自動刪除。但是如果受話方接到了騷擾或行騙電話,可以在電話上按一組號碼,命令交換機電腦記錄對方資料待查。以筆者的電話公司為例,只要按下「R*99」即可。此作法最大的優點是兼顧了發話與受話雙方的權益。(R鍵為本地要接插撥時使用的鍵) 

針對國內電話詐騙猖獗的程度來說,電信公司可將交換機電腦的軟體加以修改,加上犯罪防制功能。例如,當有一個用戶在一定時間內遭到一定數目的不同受話方 (如一天內有兩個不同的告發人)以類以「R*99」方式「告發」後,即被自動斷線,無法再撥出任何電話,並會接到通知(該用戶可能是證件被盜用的人頭),電腦中的記錄則可在司法程式中作為證據。 

如此一來,不法份子以亂槍打鳥的行騙方式即可杜絕。就算行騙者將轉接點設在大陸,通話路徑總是固定的(不斷更改發話方式不符經濟效益),最後的轉接點總是在臺灣境內,電信公司只要能阻絕這最後的點就行了。雖然可能在行騙者的身份追查上幫助不大,但卻可以有效保護社會大眾不接到行騙電話。最重要的是,在提供了受話方自衛工具的同時,也保障了不希望自己的電話號碼流出之使用者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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