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出賣你?國家出賣你

 

政府資訊控管 「有跟沒有一樣」
學者指資訊安全制高點已失 民眾須自我建立第二道防護門 「誰來監督監督者?」更應重視 


記者楊湘鈞/臺北報導

民眾個人資料疑自公務、電信單位大量外洩,學者指出,政府的資訊控管「有跟沒有一樣」;所有民眾都必須體認,臺灣資訊安全的制高點已失,個人資料曝光也已成社會必然之惡,民眾必須改變思維,加強自身防護,才能免於受害。

臺灣大學資訊工程系教授湯耀中與警察大學教授李湧清均表示,由於資料傳輸、複製太容易了,當檢調查出有一千五百多萬筆個人資料已被資料販售公司取得時,即等同宣告臺灣大部分民眾的個人資料已不再是秘密,此刻再強調如何防止個人資料外洩,都已緩不濟急,民眾如何自我建立第二道防護門,更顯重要。

湯耀中說,如今透過電話、網路等資訊設備溝通,已大量取代面對面的溝通,但以目前的科技,不論是聲音、影像,都可以模仿;至於內容部分,則取決於歹徒取得個人資料的多寡,歹徒取得愈多,民眾就更不容易在對話時進行內容檢選,也就愈容易上當。民眾唯有時時做好心理建設,不要隨便相信透過資訊設備傳輸過來的內容,重要的事儘可能親自去做,涉及「錢」的事,更要萬分注意。

至於個人資料自公務機關外洩問題,湯耀中強調,當前政府的資訊控管,有跟沒有一樣,因為再怎麼防,也難防內賊。不論是國內、國外的經驗都顯示,政府蒐集的個人資訊,由於比較深入、廣泛,人數眾多,才是最嚴重的資訊外洩管道。

他指出,長遠來看,必須由政府帶頭做到兩點,一是不能夠隨便蒐集民眾個人資訊,二是蒐集而來的個人資訊,也必須做到專案專用,絕不能移由其他單位或事由使用。

李湧清則認為,此事凸顯「誰來監督監督者?」的問題必須受到重視。各單位內部監督、清查工作必須要再加強,還有資訊硬體上的防護、工作流程的檢討、是否要考慮對查詢個人資料進行中央控管等,都是政府可以思考的方向。

而在自我防護方面,李湧清建議,當民眾接獲可疑電話時,必須進行「互動檢查」,例如在言談間試探對方能否說出雙方共同的經歷,或是地址、電話等個人資料以外的私密等;如果家裡有小朋友,也不妨先讓小朋友接電話,可藉此確定對方的身份與來電的用意。

不過李湧清也感嘆,當民眾愈強化自我防衛意識,也等於宣告臺灣將逐漸走向一個沒有互信的社會。為了防止被騙,民眾不僅不能再輕易相信他人,甚且不能相信制度,可能什麼事都得事必躬親,也將導致社會成本愈來愈高,這卻是社會為了防詐騙不得不付出的成本。


【2004-05-26/聯合報/A4版/焦點】

《新聞眼》
查覈非法監聽 答案都是零?
迴避公眾監督 反惹人生疑


本報記者王文玲 

為避免違法濫權監聽,法務部責成最高檢察署與調查局、警政署連線作線上查覈,始終不曾查出有夾帶等違法監聽情事,報表數字顯示「監聽一切合法」,但檢調昨天偵辦的洩漏個人資料案,戳穿了浮誇神話,頗為諷刺。

最高檢察署抽查不到違法監聽的情形,但確有非法監聽的漏網之魚,最高法院日前就「逮」到一案。最高法院審理臺南縣警局偵辦男子陳延信販賣海洛因案,翻遍全卷都找不到檢察官核發的通訊監察書,因而指摘警方的監聽有問題,將全案發回臺南高分院查個清楚。

監聽奪人隱私,有時還會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如何慎行監聽,是民主法治政府的基本功課。目前檢察官有監聽覈準權,查覈非法監聽的監督機制設在最高檢察署,法務部也定期作相關統計;但實際監督過程如何,欠缺公開資料,倍添神秘感。

最高檢察署從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和調查局連線,九十一年間和警政署連線,可直接在線路上查覈監聽案件是否合法。然而實行兩年多來,彷彿只是為沒有非法監聽的結果背書,到底多久查覈一次,由誰負責查覈,外界都不得而知。

對於通訊監察整體狀況,法務部前年曾公佈統計資料,如今則婉拒提供資料。法務部的說法是,有些統計上的問題亟待克服,例如「持續監聽案件不應另列一案,以免增加監聽案件總數,且無法正確覈算未通知被監聽人的數字」。

這些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實際探究,其實是以技術層面的問題,拒絕民眾知的權利,並因此迴避公眾的監督,做法因噎廢食,反惹人生疑。

公開監聽資料、落實線上查覈,或許仍無法杜絕非法監聽,但起碼表現出監督制衡監聽濫權的基本誠意;沒有人能永遠掌權,為維護每一個平民百姓不受非法侵擾的空間,最高檢察署和法務部必須多加油。


【2004-05-26/聯合報/A4版/焦點】

國際邊緣專題討論隱私權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