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個資外洩加上指紋…

 

劉靜怡/中央大學產經所副教授(北縣淡水)

個人資料外洩情事不斷,行政或立法部門卻總是玩弄一方面宣示保護人民資訊隱私決心,同時卻處心積慮以社會治安等理由不斷擴張蒐集人民資料項目和範圍的兩面手法。被汙名化為麻煩製造者的人權團體,其實已經被這個高喊人權立國但卻常在基本人權保護原則上有理講不清的政府,整得疲憊不堪,我們想問的是:政府是否真的在乎保護人民資訊隱私的基本義務?人民是不是該輕信言行矛盾的行政院和立法院?

一九九八年政府準備實施「國民身份健保合一智慧卡」專案,而引發「反國民卡運動」,其中依戶籍法第八條規定「依法強制」建立全民指紋資料庫問題,在爭議極大的國民卡計畫停擺後,卻因藍綠各黨一致贊成強制建立全民指紋資料庫,遲遲未能修法廢除。

立法蒐集人民指紋這種生物特徵資料,建立全民指紋庫,不但違背個人資訊保護法制中「極小限度需求」原則,背離避免蒐集過多資料而累增資訊安全風險理念,更使政府濫權的疑慮大增,遑論在資料控管人員專業倫理低落和駭客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資料外洩事件將會有後續演出。

單一化的法定國民身份識別證件制度,多屬殖民統治時代遺留的歷史產物,在民主憲政國家中相當少見。就法理而言,將身份識別功能的國民身份證,強制規定在戶籍法中,和戶籍管理掛勾,已屬不妥;無窮擴張國民身份證和相關資料的功能,加深整個社會朝向集中化控制的作法,更屬危險。從沒有統一國民身份證制度的美國,為了福利行政需求而行之多年的社會安全號碼,一直是人權團體關註批評的焦點,便可知其一斑。

再者,依戶籍法規定,按捺指紋是國民取得法定身份證件的唯一管道。此一立法目的,表面上是藉由指紋之比對提高犯罪破案率,以維護治安,但卻極可能違背憲法明訂的「比例原則」。警政署從不否認:指紋比對對犯罪偵察雖有幫助,但是正確比對率偏低,約百分之廿一左右,既然如此,將身份證防偽功能和強制全民指紋建檔兩者混為一談,根本是忽略了身份證在國內濫用的狀況,以及因此可能衍生的更多新興犯罪型態。

強制立法取得指紋或DNA等個人資訊,嚴重威脅個人尊嚴和隱私,本須受憲法檢驗;即使全民指紋資料的採集表面上並未賦予任何個人特殊不利的負擔,但卻讓全民以極端犧牲個人尊嚴的方式,隨時將個人資訊隱私置於完全透明的狀態,這是漠視個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基本精神的最佳證明。再者,將不接受按捺指紋的要求當作不發給身份證的交換條件,既違反禁止不當連結的法律原則,也有違背正當程式保障的嫌疑,對人權侵害至鉅。

從近來人民沒有管道確定自己的資料是否遭盜用的人心惶惶現象,充分顯示個人資料保護制度先天便必須面對的「資訊不對稱」問題。基於身份證是人民日常生活中極為重要的證件,甚至是領取社會福利或津貼的憑證,因此我們不反對換發身份證,但是,針對有嚴重違憲嫌疑的戶籍法規定,我們一則期待立法院能刪除戶籍法第二項以下的規定,再則更期待行政部門繼續促成修法,或者提請大法官會議釋憲,做出對得起歷史的明智選擇。

畢竟,人權團體在乎的,不是臺灣以科技之旅和人權之旅做為拓展外交空間的手段會獲致怎樣的成果,而是擔心自誇民主憲政成就的臺灣,會成為舉世瞠目結舌、濫用科技和誤解人權的最大笑話。 

【2004/06/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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