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監聽破案率 只有14

記者王文玲/臺北報導     2001/10/23 聯合報

行政院長張俊雄日前在立法院答詢時表達對通訊監聽的疑慮,法務部即要求最高檢察署提相關報告,最高檢察署最新統計顯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自八十八年七月實施到今年六月的兩年期間,檢察機關核發通訊監察書的破案率約為百分之十四,查獲率約為百分之九,比率均偏低。

為有效監督監聽書的核發,防杜執行人員違法濫權監聽,最高檢察署和調查局下月月十五日將完成通訊監察系統的連線,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可以隨時上線查覈監聽;和警政署連線的部分,預定明年進行規劃。

最高檢察署資料顯示,自八十八年七月到今年六月,司法警察機關聲請監聽共七千三百九十件,檢察機關覈準七千二百廿二件,覈準率為百分之九十七點七二,每月平均核發約六百件通訊監察書,較通訊監察法施行前每月約七百八十件,減少一百八十件。

檢察機關覈準的七千多件監聽案,被監聽人數共二萬二千四百七十六人,因而破案件數一千零廿一件,破案率約百分之十四,因而查獲人數二千零五十人,查獲率約百分之九。

法務部分析,監聽的破案率、查獲率偏低,是因覈準監聽的案件中有六成五左右是毒品、槍砲案件,這些案件的共犯彼此連繫隱密,有的涉及跨國犯罪,不容易破案,因而影響通訊監察整體的破案率。

為了加強監督監聽,法務部要求最高檢察署按季考覈檢察機關核發通訊監察書的破案率及罪名符合率;對覈準件數偏高的檢察機關,由高檢署調卷瞭解有無監聽必要,最高檢並應督促各檢察機關依法到監聽機房抽查,惟到今年八月底,八十二次的抽查尚無發現不法監聽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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