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地址 住家網路現形

輸入地址 住家網路現形

陳志平/臺北報導
2003.06.11 中時晚報 

這真是太神奇了!網路流傳只要在一個網址後輸入住家地址,滑鼠輕輕一點,住家建物外觀圖相就在網路現形,國民黨立委卓伯源今天指出,經查此一網站由某家經營法拍屋業者架設,但將私人住家照片公開已涉及違反刑法妨害祕密罪與民法侵權罪,且是否有公家機關提供相關資料供業者營利,相關單位應介入調查。 

在記者會上,卓伯源當場將多位媒體住家地址鍵入該網址,輕按滑鼠二秒內,該地址所在建物就果真神奇地出現在電腦螢幕上,卓伯源表示,向他投訴的多位民眾發現自家的外觀竟在不知不覺中被偷拍建檔,只能以「不可思議」、「頭皮發麻」來形容心中的震撼,但接下來大家都要問,為什麼有人要建這樣的網站? 

卓伯源說,經他們查訪,這是一家經營法拍屋的業者架設的網站,民眾透過該網址可以查詢臺北縣市超過八成的建物,以及高雄縣超過五成的建物外觀,雖然這類資料業者要取得並非難事,但對不知情住家外貌就被公開的民眾極不公平,何況如果民眾並無出售房屋的打算,房屋外觀就被法拍業者隨意公開,這種形同「住家裸照」被公開查詢的行為已侵犯民眾隱私權。 

臺大法律系畢業的卓伯源認為,業者此舉已涉及違反民法侵權罪,依法被侵犯當事人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業者也涉違反刑法妨害祕密罪,依刑法第三百十一八條之一規定:「無故洩露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或持有他人之祕密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不過兩者都屬告訴乃論。 

卓伯源強調,重要的是一家法拍業者何以有這麼大的人力物力建立這上百萬筆建物資料平臺,他質疑是否有情治單位、稅捐單位或違建查報大隊等公務單位資料流出,為民間業者作營利用,他要求相關機關應馬上進行調查與瞭解。


業者:建物像風景 無隱私問題

2003.06.11 中時晚報 
陳志平/臺北報導

「這套系統是我們公司首創,我們沒有盜用公務單位的照片,反而有多家公務機構正洽詢有意付費使用我們的資料庫」,被質疑「偷拍」民眾住家的「寬頻房訊科技」陳總經理強調,一般建物外觀就如同道路風景,第三者拍攝應不涉侵犯隱私問題,實際該資料庫全名「不動產影像輔助系統」屬該公司自行開發,並已有正式的智慧財產權登記。 

在民國九十年九月完成這套「不動產影像輔助系統」,並藉由連結「全國電子地圖服務網」對外公開後,這項屢屢讓試用者驚訝的網路查詢服務,在網上就引起極大討論,因此面對立委的質疑,陳經理反應坦然,更毫不避諱表示該項不動產影像資料庫內容仍在增加中,該公司的網站上甚至還提供動態的道路影像、法拍屋建物平面圖等查詢服務。 

「做到這麼精細,是公司的企圖心」,陳經理說,該公司的不動產影像資料庫初期以大臺北地區為主再向外擴散,因此除了臺北市建物資料建檔率已達九十九%,臺北縣建檔率已達九十五%外,包括高雄縣市、臺中縣市及全省各地,目前也正由該公司十二家分公司分頭建置資料中。 

雖然自認沒有法律上的問題,但許多民眾對自家外觀遭不明人士拍攝仍相當反感,陳經理坦言,公司工讀生在大街小巷拍攝時,常常遇到鄰里長查詢或民眾抗議質疑,也因此該公司在許多地方的派出所都有備案,也常常接到派出所的查詢電話,但正因為此事並不犯法,警方最後也多能理解。


只拍攝房屋外觀 不構成妨害秘密

【記者朱正庭/報導】 

拍攝別人家的房屋外觀登上網頁是不是侵害隱私?立委卓伯源質疑業者已經觸犯刑法中的妨害秘密罪。但宇軒法律事務所律師廖芳軒表示,光拍攝房屋外觀並不能構成妨害秘密,要控告業者可能於法無據。

廖芳軒表示,一般而言只要你知道住址,就可以親自去看看那棟房子是長的什麼樣子,所以提供鍵入住址就跑出房屋外觀照片的查詢,以現行法令並不能對業者提出妨害隱私的告訴。除非拍攝內容是在房屋的內部,或是業者提供的查尋是鍵入部分個人資料,如住址;但是卻跑出民眾的其他個人資訊,如姓名、電話等,才有妨礙隱私或是違反「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不然以現行法令是無法針對業者提出告訴的。

雖然無法可以控告業者,但是民眾心理不舒服也是事實,現場立委試著鍵入業者的住址,卻發現業者公司外觀沒有納入資料庫,顯然業者也怕被有心民眾按圖索驥找到吧! 

【2003/06/12 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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