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別讓相同的恐懼出現 | ||
⊙夏白 90年8月10日 (自由廣場) 犯下性侵害的楊姓受刑人因考取大學而可能因此獲得假釋之事,引發討論。我不想討論司法制度,而想跟大家談談我心中的「恐懼」。
當我們害怕這樣的人或事情出現在生活中時,逃避及遠離是你我最直接的反應模式之一,設立監獄即是符合這樣的需求,將犯罪者監禁在圍牆內,同時讓社會大眾能暫時免於生活的恐懼;另一方面,我們也說服自己相信假以時日的監禁與處罰,犯錯的人應能察覺其施予他人的恐懼與損害,悔過深思他帶給自己的苦痛。
但真實的情況是,監察制度充其量僅發揮了抑制犯罪衝動的功能,刑罰本身並未能促進引發改過向善的動機,等到假釋或服刑完畢回歸社會的同時,我們卻未因其已受過刑罰而願意提供機會讓他們融入社會,反而拒絕他們的接近,抗拒他們生活在我們週遭的事實。
你說,這時候,是誰傷害了誰?
就以該名受刑人所犯之連續性侵害案件為例,我並不相信五年、十年的刑罰就足以彌補他對數十名女性造成的傷害,因為恐懼將永遠存在於這些被侵犯的女性朋友心中;但是相同地,如果我們不願面對自己害怕生活受到侵擾的恐懼,一味地抗拒他否認他也可以如同我們一樣擁有豐富生命的權利,我們不也正在他的心靈烙印下一道永遠無法忘卻被排斥否定的恐懼,即使他也許曾願意試著向善?
我們不一定要原諒他們的所作所為,不一定要相信他們會改過向善,不一定要同情他們的親人兩地相思,不一定要憐憫他們的人生灰暗,但是,如果我們都希望這世界是美好的,可以充滿著期待與夢想,就請你同樣地給予他們身為一個人相同的尊重,在法律已然懲罰他們的過錯之後,尊重他們也有追求生命圓滿的權利,尊重他們可以擁有與我們相同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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