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監視器林立 無法管

 

【本報記者秦鴻志】

高雄市街頭巷尾到處可見錄影監視器,有些里還特別張貼標語,「提醒」歹徒里內已經裝了監視器,不要企圖犯案。這些對治安維護有幫助的監視系統,因同時可能侵犯個人隱私或其他問題,政府應訂定相關法令加以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高雄市446個里,有295個里安裝有線監視錄影系統,日夜錄下公共場所動態,不論歹徒行竊、搶奪甚至縱火,一旦被拍下作案畫面,警方常因此而破案。

在里內安裝監視錄影系統並不便宜,一套數位系統,主機帶上16支分散在各地的監視器要卅多萬元,有些里長為了實踐競選諾言,或是凸顯「政績」,不得不自掏腰包;有些里長則是請里內事業有成的熱心人士贊助;有些里使用國營事業等回饋金來安裝。

在街頭監視器日漸普遍之際,有些居民指監視器攝影的角度「對準」住家或商店門口,令人感覺好像生活在透明世界,一舉一動都被人監視;有些人擔心監視器錄下的私人畫面,遭到濫用。

一名沒有安裝監視錄影系統的里長表示,由於是里長自掏腰包裝設,監視器的主機都是在里長家裡,現在社會複雜,連個人資料都會被人「出賣」,相信絕大多數的里長沒有問題,但是難保不會被有心人士利用;此外,日後如果里長落選,監視系統如何「移交」,恐會扯出許多令人意想不到的紛爭。

市府相關單位被詢及區里安裝監視錄影系統時,都表示不是主管機關,也無「法」管理,連全市裡長在街頭裝了多少監視器、設置地點在那裡,都沒有資料。

在治安不佳情況下,里民對監視錄影系統仍有高度需求,可預見將來有更多的里會設置此一系統,市府不能不去正視這個現象,至少要研訂一套有效管理的辦法。

辦法中至少要規定未來申請設置錄影監視系統,須先向警察局提出申請,召集相關單位會勘後才覈準設置;若由里辦公處設置,以里長為管理人,里長卸任時應辦理移交;對於最可能引發爭議的監視錄影範圍和影音資料調閱和儲存,務必明確規定。如此民眾走在街頭不只感到「安全」,更覺得「安心」。 

【2004/10/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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