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作怪 隱私權各吹各調
李南燕/臺北報導2003.02.17 中時晚報
除了簡訊煩人,消費者也不斷向消基會反映,當一再接到不明人士打電話騷擾時,卻無權知道是誰在作怪,十分不公平。消基會調查發現,電信總局和法務部在處理所謂隱私權的見解上,有各吹各調的現象,讓消費者無法保護自己,消基會呼籲消保會能站出來協調相關單位,建立一個標準作業程式,讓消費者不再處於無法回擊的處境。
被不明電話騷擾的消費者到底有沒有權利知道是誰在騷擾他?泛亞電信處長徐智明指出,日前有一位用戶緊急通知泛亞,聲稱他的太太失蹤了,他想調閱太太的通聯記錄,找出她是否安好。泛亞工作人員除了徵詢公司同意,並考量這位用戶能出具調閱通聯紀錄所需的證件,於是順利完成調閱。沒想到隔沒多久,被調閱資料的太太氣沖沖的帶著民意代表到泛亞破口大罵,指責泛亞沒有盡到保護用戶隱私的責任,讓她想要擺脫先生騷擾,趕快辦完離婚手續的行動受到阻撓!
徐智明說,這個例子說明發話端和受話端之間的恩怨糾葛,實在不是第三者可以瞭解或是事先求證的。因此消費者基於任何原因要求調閱通聯紀錄,業者都必須依照電信管理法保障的個人資料和隱私的部分,保留申請門檻,才能避免捲入紛爭。如果是警方基於辦案需求,則不在此限。因此消費者如果可以透過先報案再追查,程式比較沒問題。
消基會副秘書長孫立群指出,受話消費者在一再被不明電話騷擾時,由於發話端特意不顯示號碼,無法知道是誰在騷擾他,甚至也無法透過申請的管道得知對方電話號碼,實在是很無力的事,通訊法在這個層面上也沒有考慮到被騷擾時的反制處理,實在有修法補強的必要。他說,如何在個人隱私和防杜被不明人士騷擾之間取得平衡,刻不容緩。
消基會副電信委員會召集人蔡志宏指出,電信總局和門號業者應考慮建立標準作業流程,針對何謂騷擾的定義,以及確定被騷擾時如何自保,讓消費者有管道可以處理,而不是一再捱打,無法解決。
「侵入者」談何隱私權?
楊志誠/高雄市(教師)2003.03.11 中國時報
據統計去年一年全臺遭詐騙的被害人高達廿六萬人次,損失金額高達數十億元以上。這數字著實令人吃驚。
其實,無論是刮刮樂、手機簡訊或目前時有耳聞的ATM退稅詐財,詐騙集團最終都要透過電話與被害人聯繫,因而電信總局想出了『立法強制來電顯示』妙招。然而,卻有人認為這樣會侵犯來電者的隱私權。這種論述令人難以接受!
我個人認為「電話」就好像家裡的一扇門。要求任何想要破門而入的人報上名來,是天經地義的事。難道一位來路不明的人士,光明正大地從門口走了進來,我們還必須顧及他的隱私權而噤聲嗎?門有鎖,但是電話沒有,然而打電話其實亦是另一種形式的侵入,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聲音。我相信每個人都有權利知道門外敲門的人是誰,再決定要不要開門。相同的道理,每個人也應該都有權利知道來電的是誰,再決定要不要拿起話筒。電話鈴聲響起,其實對每個人而言就已經是一種侵入,干擾了睡眠,影響了心情,帶來了騷擾……難道我們真的沒有權利知道這位冒昧的入侵者是誰嗎?室內電話既然無法設定拒接某些來電,那麼強制來電顯示至少可以幫助接聽者過濾某些來電,而不至於在本能的反應下,接了令人後悔的電話。如果真的需要賣弄自己的身份才可以給接聽者一個驚喜,那麼可以去打公共電話!
所謂「保障隱私權」,應該保障被侵入者,而不是侵入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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