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手機妨害秘密投票

 

錢林慧君/臺南市(臺聯立委 )2003.12.18 中國時報 

隨著科技時代技術精進、日新月異,不僅照相機已「數位化」而且體積也可以「口袋化」,甚至手持式行動電話功能多元化而兼具高畫素彩色攝相功能者,亦已相當普遍。或許也算是臺灣人對選舉的敏感度高,許多民眾憂心,此類高科技產品若不設法管制進入投票所,將可能成為買票賄選百分之九十九成功率的保證工具。 

由於現行法律並無具體條文限制選舉人不得攜帶兼具拍照功能的手機進入投票所,社會大眾甚至選務人員雖可以預期以照相式行動電話可能成為妨礙投票工具,卻無法可以限制、規範。由於監選人員最多僅能要求進入投票所關閉手機電源,不過因為圈記時乃於封閉式空間進行祕密投票,監選人員對於選舉人有無違反規定進行「拍照存證」行為無從查知。 

因此,正本清源之道,就是比照國家考試或大學、高中入學測驗的限制性作法,立法明文禁止攜帶各式行動電話與各類照相器材進入投票所,以杜絕妨害投票之可能,並避免引發監選人員對行動電話功能認定上之爭議。 

雖然,法律規定有時落後於社會行為之後,但至少應適度反映社會需求,立即進行相關選舉法規之修正,迅速反映國會立法對科技產品向傳統無記名投票之隱密性挑戰之回應。才不致因對社會現象麻木不仁,而被民眾譏諷是象牙塔內的立法者。   


中選會通過 投票禁帶手機

何博文

2004.01.15 中國時報 

雖然正副總統選罷法修正案未完成三讀,但中選會主委黃石城昨天表示,為避免照相手機造成投票時的困擾,中選會委員會議先行修改投開票所相關行政措施,通過禁止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違者將請警衛先行保管手機,待投票程式完成後再行歸還。 

另外,中選會會議中,也有人提案將總統政見發表會,從過去候選人各自陳述後立即結束,變革成「兩輪制」,政見發表順序前後交錯,讓候選人有交叉辯詰機會,除了加強候選人間政見交流,也可協助民眾進行比較。黃石城表示,中選會先將委員會提議,以書面送請各參選政黨或候選人瞭解,同時請其回函表達意見。如果接受度高,將由委員充分討論後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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