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正牌「色」漫畫 書商判6個月

 

李怡志/臺北報導   中時晚報   社會綜合   920313 

 一名高雄的書店業者去年底因為販售大然、長鴻兩家出版社的漫畫,遭地方法院判刑六個月,今天至出版評議會陳情,業者對於販售正當出版社的漫畫而被判刑深感憤慨。 

 據瞭解,這名高雄的書商去年因為陳列長鴻出版社「情色特區」的《戀愛達令》、《情聖鮮師》;大然出版社「青年館」的《天界公路》、《背德天使》、《稚情天使》等漫畫,遭人檢舉,經過檢警調查,認定確實「妨礙風化」,後來經過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去年底一審判刑六個月,目前已上訴高等法院。 

 這名業者先前也曾經因為販售地下業者的色情漫畫,而遭判刑四個月,後來易科罰金。業者陳情表示,經過第一次判決,他已經不再販賣地下出版社的書籍,沒想到這次因為陳列正牌出版社的漫畫,還是遭到起訴,因為是累犯,還加重刑期,讓他深感不滿。 

 以往也曾經有業者因為色情漫畫被起訴,但都是地下業者的出版品。販售正牌出版社的刊物而遭判刑,這還是第一遭。訊息傳出後,書店業者及租書店人人自危,擔心自己也會因為妨礙風化而被起訴。 

 出版評議會祕書長許文彬指出,出版法雖然廢止,但刑法還是有「妨礙風化」等相關規定,這五種漫畫經過警方、檢方及法官,都認定屬於「猥褻」,業者應該負起社會責任,主動下架,以免讓租書業者或書店背負法律責任。 

 據業者指出,大然的青年館鋪貨並不多,許多租書店都沒有陳列,但專業的漫畫書店則可以買到。長鴻的情色特區鋪貨比較廣,臺灣三千家租書店中,起碼有二千家會進貨。 

 許文彬表示,許多業者雖然主動自律,在書籍封面標示「限制級」,但內容卻已經超過限制級的尺度,到達猥褻的程度。只要內容能讓讀者產生興奮或噁心,都算猥褻。雖然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但許文彬呼籲出版業者能從家長的角度來思考,不要一心只為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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