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書店暗藏春色 業者喊冤 

 


出版品評議會調查 高達98%書店公開陳列色情書刊連鎖租書店:出版社未標示 也不清楚政府分級標準 


記者王蘭芬/報導 

暑假正是學生看漫畫的季節,但家長可知道,大部分租書店裡都暗藏春色,公開出租著許多色情漫畫?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昨天公佈一分「臺灣都會地區色情書刊抽樣調查報告」,指出所抽查的160家租書店中,有高達98.75%的書店公開陳列限制級出版品,更有89.38%的書店公開陳列逾越限制級書刊。而被點名的租書店也很感冤枉,認為出版社自己沒有標示限制級與否,租書店很難一一自行區分。

評議基金會於今年6月10日至7月10日在臺北市、高雄市、臺南市、板橋市、永和市、中和市、新店市、三重市、蘆洲市、新莊市、土城市共11個地區的160家租書店,發現了這驚人的情況,基金會執行長許文彬表示,確實落實出版品分級分類的商家僅占5.62%,而依照出版品分級辦法設置限制級書刊專區的也只也8.75%。

昨天公佈的公開陳列販售限制級出版品的租書店有:皇冠租書城、十大書坊、漫畫小子便利屋、漫畫之森、野野書店、新瑞書店、一刻館、快樂書坊、鬱書房和其他110家租書店。

其中許文彬特別點出了兩家在臺灣擁有極多連鎖店的租書店「十大書坊」和「皇冠租書城」:「這兩家以百分之百比率租售逾越限制級書刊,違法上架的比率相當嚴重。今年5月2日立法院通過的兒少法第27條有規定出版品應分級,第30條第12款也規定違反分級法會罰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款,並且可以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一下。」

「我們是想提醒全臺灣四千多家租書店,已經有這些法令可管了,業者更應自律。」許文彬表示,很多租書店加盟主只收加盟金,卻沒有負起指導與教育責任,使很多加盟店被抓了還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被抓。

全臺有六百多家加盟店的十大書坊也很感委屈,企宣部經理洪瑜嬪表示,漫畫出版社自己沒有在書上標示是否為限制級,令租書店相當困擾:「各家店每天進書只少三、四十本,店員沒有辦法一一去翻閱檢查是否為限制級。我們真的很希望評議基金會或政府部門可以清楚告知一個分級的標準,我們一定會遵守,沒有業者想犯法。」

洪瑜嬪表示,十大書坊所有的租書店全都有「限制級書專櫃」,店員會監督現場或租回的讀者是否已滿18歲。而且總店會向所有加盟店以網路通知公告相關注意事項,包括有哪些書曾被抓過,若有那些書應全數下架:「另外像前陣子婦援會曾來函要求我們協助,將一些登有0204廣告的八開雜誌置於青少年不易取得處,我們也都一一通知了所有加盟店配合。」

另外十大書坊也不解,為何評議會未邀請被點名者出席記者會:「在我們全然不知情的狀況下公佈,讓租書店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 2003-07-17/民生報/A13版/文化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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