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馬市長取締色情漫畫一文之反思
 

作者 redeyes (紅色水汪眼) 看板 comic
標題 有關馬市長取締色情漫畫一文之反思
時間 Fri Mar 14 03:41:18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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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看到這則新聞之後,對於其中的內容與取締的出發點,有一些小小的意見。

第一

色情漫畫這種商品,不管是在美國或是日本,都是與成人電影一樣,屬於合法的商品,也由於該商品主要是以成年人為銷售對象,所以不管美國或日本都對其銷售的法規作了很嚴格的限制,尤其禁止販賣給未成年者。但是,美國或日本卻不會管制其內容的創作,因為創作自由屬於言論自由的一種,保障言論自由更是美國憲法的第一準則,以去年美國大法官會議駁回"禁止以未成年兒童為主角的情色創作法案"一例,再再說明瞭言論自由與創作自由是受到保護的!我國的憲法第十一條不是也寫道: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二

因為漫畫的角色全為虛擬,自然而然漫畫家的想像空間就可以無限制的發展,許多各式各樣不可告人的性幻想皆可以用漫畫來呈現,若是採用真人來拍攝,道德的爭議反而比較大!所以,我個人認為色情漫畫這種創作方式比成人影片來的道德多了!


第三

色情作品對於一般人的情慾抒發有一定的幫助,真正會受到其影響而去犯罪者反而是少數,完全的抹殺色情作品的存在,只會讓有道德良知的正版出版商消失,轉入地下的盜版出版業反而更多,因為市場永遠是存在的!到時候青少年所受到的影響反而更大!也由於這種不會干擾到別人的舒發管道消失,反而會引發更多的犯罪案件!如招妓 援交 網路一夜情 性侵害等等。

所以我個人認為取締重點不是放在色情漫畫的內容上,而是要嚴格取締盜版商與販售給
青少年的書商。這才是保障言論自由的取締方向!

第四

漫畫管理規範應該與電影電視一般分成四級,普謢輔限,目前的管理規範只有普與限,大大的限制了漫畫書籍的自由度。日本由於漫畫工業興盛,所以擁有適合各種年齡層的漫畫,只有普與限兩級,大大的提高正版出版社的困難,也讓盜版出版社多了可乘之機!所以這次要訂定的圖書管理辦法,我個人是希望多分幾級。

第五

官員的視野要放開一些!現在是個國際化的社會,許多不同的民俗風情都要以開闊的心胸去看待。現階段的刑法對於漫畫的創作造成很大的傷害,許多歐洲國家對於當地漫畫的尺度相當的開放,但是這些漫畫引進國內後,卻因為法令的限制,使得出版商必需在其作品上作刪除與塗改,這對於辛辛苦苦畫畫的作者而言,是多大的傷害!對於國內的讀者而言更是一種保護過頭的限制。難道我國國民的心智程度比不上歐美甚至日本嗎?現在是網路時代,有心要看沒有修改的漫畫,難道還不容易嗎?
這只會增加出版社成本上的困難而已。

國內的漫畫創作因為70年代的連環圖畫審查制度而受到巨大的打擊,也直接造成了現在
日本漫畫佔領臺灣市場的現況。

雖然漫畫的讀者以青少年居多,設規定保護青少年是正確的,但是也不要乎略了成年人的閱讀權利!希望這次的法令不又會是一次對臺灣漫畫發展的嚴重打擊,謝謝。


以上文章若有需要請隨意取用,不需事先告知,若能對漫畫業界有所幫助,
則小弟可瞑目也,若有不同意見,也請您多多指教,謝謝。

以下是新聞原文

色情漫畫加封膜 馬: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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