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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的行為非兒少29
2008-04-16
   
   

主題:網友寫給內政部長的信,同議題,不同詮釋,可以做,不能寫?
來信摘要 : 想和部長~討論一些問題.
來信內容 :
想請問部長,包養人,或是,被人包養,到底有沒有罪?!如果,包養人有罪,被人包養有罪,也請你們警察一視同仁,不要有兩套標準.

網友們,在聊天室,發言,說要想要包養,或是,說想要被包養,到底網友是在開玩笑的,還是,網友們是真的想要,難道你們的基層警察分不清楚嗎?就不求甚解的一把抓嗎?!在電視上,一些八卦的聊天節目,常常請一些名嘴型的特別來賓,在電視上,公然說,哪個政治人物,或是哪個富商,花了多少錢,或是,送房,送車,送珠寶,包養某某女星,包養某某名模,你們警察,都沒看到嗎?你們警察為什麼不主動,用妨害風化罪,去辦那些包養的政治人物和富商?還有那些被包養的女星和名模?!

你們不要解釋說,那一些節目上說的,都是傳聞證據,不是直接證據,是八卦,所以,你們警察可以,不聽,不聞,不查,不辦,這樣的說法,沒人會服氣.

網友在聊天室裏,根本全都是在開玩笑的,警方卻撲天蓋地的抓,外面的富商,政治人物,包養名模,明星,電視節目都說出來了,還公開播送了,你們警察卻不聞,不問,不抓,是不是,我們網友比較要該倒楣呀?!

** 請勿直接回覆本信,若需回覆本信,請至部長信箱網站填寫,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
處理情形 :
潘先生您好:
您於97年4月1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成年人間的包養或性交易行為並非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處罰範圍,且若其行為非涉違社會秩序維護法、民法、刑法等相關法令時,警方並無介入偵查之權責,敬祈 諒查。

本案聯絡人員:梁莊婷
聯絡電話:02-27672372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歡迎連結內政部網站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
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3q1.asp?IstrMid=20080412014&IstrUnit=00001000&IstrType=2&mail=andy600707@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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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封信回覆的承辦人答覆,筆者是抱持著,若不是這位公務員不知實務上偵辦及認定,就是筆誤?假如真的是”成年人間的包養或性交易行為並非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處罰範圍”,那又為何一堆人因此被以兒少29判刑確立?還是內政部長認為,可以做,但不能留下訊息?

一個完全看不懂政府機構怎麼看待兒少29的無知網民對此封信的質,假如一條法律不同政府機構有不同見解及看法,又不敢正面宣導民眾怎麼做會觸法,怎麼做不會觸法,那到底要怎麼做才能不被當犧牲品?還是民眾自己看著辦,遇到算倒楣,沒遇到算好運?告訴大家吧~~到底兒少29是在捉什麼?誰說那些人的作為傷害到兒少了?他們不過是成年人之間留下的"written words"有”性+錢”就被判刑了.

有沒有政府單位敢宣導基層員警對民眾講述兒少29認定標準:只要是留下訊息有性+錢,不必動機理由,就是觸犯兒少29”假如沒有政府單位敢肯定這句話的真實性,那是否代表這句話是員警個人認知的欺騙言論?
真實被認定觸法的民眾再寫信問內政部長~~

來信摘要 : 因在UT成人聊天室暱稱包養一ㄍ妹 遭到警察釣魚 約談
來信內容 :
部長你好
我是在UT成人聊天室輸入暱稱包養一ㄍ妹,被台北市介壽派出所警官林xx 以全程密語說我違反少兒法29規定要我4月16日去台北介壽派出所進行筆錄 在此期間, 內心飽受折磨,我並不知這樣有違反到少兒法,我也很後悔,但是他一再要我上去完成筆錄,實在讓我擔心,我因為一時的好玩跟無知,是否會讓我家庭破碎,被公司革職,請部長幫幫一個因為不知情ㄉ情況下發生的錯誤的人 非常感謝您
** 請勿直接回覆本信,若需回覆本信,請至部長信箱網站填寫,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

處理情形 :
吳先生,您好:
您於4月16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覆如下:
有關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不論行為人是否具備尋求性交易之真意,僅須具備散播刊登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此客觀要件即為觸法,就您提供個案資料而言,「包養」此暱稱於地檢署實務認定上,確有據認該當第29條構成要件而起訴之案例。

本案承辦人:梁莊婷
聯絡電話:02-27672372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歡迎連結內政部網站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
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3q1.asp?IstrMid=20080416001&IstrUnit=00001000&IstrType=2&mail=koeiwuch@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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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否有人看懂二封信其實是問同一個問題,只是一個非個案,一個是真實個案反應,換來的答覆差很多~~
再次印證了:只能做,不能說,這是蠻可怕的社會現象及結語.
還是蠻想問的,到底兒少29對兒少真實的好處是什麼?請不要總是回答虛擬的好處,別忘了兒少也會變成成年人,他們是受益還是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