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社會變遷中的性別治理

【這是2023年7月14日何春蕤受邀於廈門大學發表演講的發言稿改寫而成。最終發表於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集刊》2024年第2期(總第192期):82-94。感謝吳舒潔與責任編輯劉奎老師的建議和協助。文章的pdf檔附加於本頁下方。轉載於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婦女研究》雙月刊,2024年第5期:13-20。

摘 要:本文用性別治理來描述性別平等在臺灣地區的體制化與法治化過程,以顯示性別平等已成為臺灣地區行銷國族身份和所謂國際地位的展示櫥窗。這個特殊的視角以性別治理的形成過程,來顯示西方意識形態的全球動員以及島內當局的有意唱和,共同操作性別政治來強化兩岸的分斷局勢。

關鍵詞:性/別平等、治理、體制化、法治化、臺灣

 

在臺灣地區,性別平等體制化、法治化的廣度和深度已經構成了“性別治理”的格局。不但如此,性別平等,或者現在更為常見的“多元性別平等”,也已經成為臺灣地區行銷國族身份和所謂國際地位的展示櫥窗。[1]可是,“性別”為什麼能在島內佔據這樣重要的地位?原本在街頭批判當局的婦女運動如何和當局結成了緊密的共生關係?這個共生關係所形成的性別治理格局又對兩岸關係蘊含了怎樣的影響?

有關最後這個問題,韓國思想家白樂晴曾以朝鮮與韓國的分隔現實來說明:“分斷”不只是在政治軍事的領域裏存在和運作,許多社會機制、利益團體、意識形態都是在“分斷”之下出現,而它們的存在和運作則逐漸形成了“分斷體制”,“保護”著“分斷”現實的存續。[2]事實上,冷戰局勢的政治敵對狀態,往往需要仰賴在社會日常生活中形成特定的實踐、語言和情感,以強化敵對、維持分斷。因此,對於分斷體制各種面貌的發掘和反思,批判和改造,都是理解兩岸關係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

本文用“性別治理”來描述臺灣地區的性別平等狀況,正是因為它提供了一個觀察分斷體制的特殊視角。在性別治理的形成過程裏,處處可以看到西方意識形態的全球動員操作著地緣政治,也可以見到島內當局維持或者強化分斷現實的諸多策略。本文通過幾個聚光點來呈現島內性別治理成形過程中的特質,希望能約略指出這些特質之間如何互為因果、彼此串連,構成了分斷體制的新能量。

一、性別的到來:依附型知識生產

首先要指出的是,臺灣地區的很多社會運動(包含婦女運動)起初是從臺灣社會資本主義生產模式內生內在的矛盾所產生的抗爭型運動,有它在地的動因和動能,而非直接的外來移植。在策略上,有一部分運動致力於施壓當局、改變法規,另一部分則嘗試喚起並組織弱勢力量。由於島內社會運動長期處在冷戰所造成的兩岸政治對立之下,物質上又必須倚賴在地資源的支持,以致除了在地的關切,多半很難發展出更寬廣的眼界,在話語、理論、方向上更往往依附西方。目前在臺灣地區主導政策、制定法律的性別觀念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非常粗略地說,1980年代後期到1990年代,“性別”是作為理論知識,由女性知識精英從英美高校帶回來投入臺灣地區,並和當時的社會運動串連發展,以促進“解嚴”後的社會進步改變。2000年政黨輪替後,當局引入聯合國的性別平等文件和公約,作為打造臺灣人權形象的捷徑。

這個過程當然有它的政治、經濟、歷史脈絡。20世紀六七十年代,臺灣在冷戰與軍事戒嚴下被納入資本主義全球化生產加工體系,接手日本拋下來的紡織業與輕工業,都會及衛星城鎮的工廠因而吸引大量年輕女性移入就業。新的職場共事與社交生活,帶來自主發展的親密關係和小家庭結構,淡化了傳統的父母主導權,也衝擊到性別的角色分工。不過,這些變化和衝突在當時主要被當成令人憂心的社會現象或世代間問題,女性或性別的思路還沒有形成氣候。[3]二戰後的資本主義陣營裏,真正具有動員群眾能量的性別觀點或性別意識,還在美國街頭的反越戰、反文化、黑人民權等運動裏醞釀發展,要等到這些運動經驗和話語在學術圈裏沉澱成為知識和理論,建立學術權威和精神情感號召力,才會在第三世界產生影響力。

目前學界公認的轉折點是1980年代初。經過1960、1970年代性革命衝擊和社會運動洗禮的那一代美國年輕人,有不少在此時取得人文社科領域博士學位,在高校找到教職,開始專業生涯。在各自的學術領域裏,這些學者把街頭運動的政治經驗與性別反思進一步學術化、系統化,發表論文、出版學術專著、開設相關課程、主辦學術會議、發行刊物、成立系所、建立專業組織,通過這些學術建制逐漸建立起女性主義性別理論的學術可信度,[4]當然也將運動的政治化傾向帶進學術圈。這些都影響了當時正在美國高校留學的第三世界精英。

臺灣“解嚴”之後,知識精英在1990年前後帶著西方的“調教”和博士學位進入島內大學任教,把最新的時髦理論引進一向就緊跟歐美思潮的臺灣知識圈。當時,性別視角的文本分析、社會分析大量出現,為動盪的社會現象提供性別角度的解釋,普及性別平等的觀念。女大學生也紛紛成立追求主體成長的“女性研究社“,遇到重大性別事件時,她們和女性知識精英以及原先散見民間的婦女團體串聯起來提出女性倡議,凝聚行動力。

以都會高校為場域的女權理念之所以1990年代在臺灣有巨大的市場,主要是因為那時島內產業結構已經開始轉型,製造業大量移出,服務業興起,給了女性進入白領職位的機會。另外,同時期為配合工業升級而進行的教育改革廣設高中大學,大幅增加招生人數。越來越多女性接受了高等教育,在家庭和職場要求平等權力的聲音放大,女權理念有了群眾基礎。

不過,比高校知識女性力量更早在臺灣蓬勃發展的,還有身體的女性力量。隨著經濟富裕,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積極吸引女性消費者,也把女性與性作為促進消費的廣告內容,其中的女性身體站姿、形象、態度都趨向大膽性感。各種直接與性相關的空間、商品、服務、文本、影視戲劇,也和經濟的富裕同時彙集,上述物質條件使得外遇、小三、多角關係成為當時兩性關係的核心焦慮。這種過去很少見的女性活力與動能,吸引女性主義者探究,也刺激她們反思既有的情欲規範如何負向影響了女性的身體力量與主體養成,思考如何在情欲戰場上改變男主女從的性別權力邏輯。[5]

當年蓬勃的論述生產和思考,對於鬆動“解嚴”後臺灣社會的性別觀念與性觀念做出了重要貢獻,開闢了新的思考路徑。多樣的女性視野不僅在婦運內部持續引發辯論與對話,也在運動外部和保守的社會輿論激烈鬥爭。可惜的是,追求體制化的主流婦女團體選擇棄守具有挑戰性和突破性但複雜麻煩的思想辯論,轉向能夠快速獲得實質權力的政策和立法,以當局作為耕耘和遊說的對象。

1990年代學成返台的還有長年浸潤西方左翼批判理論的知識分子。他們通常避開黨派色彩濃厚的政治運動雜誌而積極投稿報紙副刊。無論是邊緣的《自立晚報》《自立早報》,還是主流的《中國時報》《聯合報》,都在這段時期將副刊轉型為文化批判、思想介紹的輿論陣地。像《當代》《南方》《中國論壇》《島嶼邊緣》之類的思想雜誌,也成為知識分子集結的批判園地。不過,雖然已經“解嚴”,“左翼”二字還是帶著政治敏感的陰影,寫手們都以文化批判和思想批判的姿態,通過各種社會運動和議題積極介入重塑臺灣社會的論述工程。

總的來說,臺灣地區本來就對西方現代化有著經濟上及文化上的雙重依附。不管有沒有留洋,被歸入“洋左”的知識精英多數在當時還沒有條件跳出西方的問題意識和價值預設,反而因為價值和理念先行而感到進步與自滿──而這個依附的模式對於性別治理的最終成形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二、政黨競逐:婦運體制化的機遇

性別論述和議題之所以能夠開發出政治價值,甚至很快地體制化,正是因為“解嚴”後的政黨競逐為其提供了特殊機遇。但是,婦運從一開始就認定當時還在野的民進党作為合作對象的原因,值得分析。

國民黨、民進黨出於屬性和階級上的差異,對於新興社會運動的態度顯然是有差別的。作為執政黨,守著政治家業的國民黨以軍公教中產階級為主要群眾基礎,不但在政治上遷就既有格局,在性別觀念上也比較傳統。相比之下,民進党政客雖然以草莽大男人心態著稱,但是作為在野黨,在議題和合作對象上沒有太多歷史包袱,更沒有待價而沽的本錢。既然女性人口是可以開發的選民,民進党政客也樂於通過一些親綠的女性知識精英中介,採納部分婦女議題和訴求作為政見,以表現自己關懷女性(儘管很多時候做得十分拙劣,但還是被“包容”了)。這個姿態對於民進党企圖建立的“進步”形象大有幫助。

民進黨和整體社運的合作有一部分確實是雙向奔赴。社運人士當然也有黨派傾向,親綠人士和團體會試圖說服其他社運團體優先支持政治運動的戰線和策略,以便壯大政治反對陣營。但是當年不少社運團體標榜“不統不獨”“不藍不綠”,聯結邊緣底層,與掌權者劃清界線,對政治運動的吸納持抗拒態度。[6]1990年前後,組織實力最強的工運,在一連串抗議資本外逃的罷工行動裏,遭到政商聯手打擊而挫敗崩解;稍後,另外一些社運中那些異軍突起、另闢蹊徑的積極分子也被傾向主流化的同僚掃地出門。民進黨則在變化的形勢中陸續贏得縣市基層選舉,社運、政運的力量消長易位。首度執政的民進黨亟須社運的“正義光環”來鞏固執政和統治正當性,盤算著把執政的政績生產“外包”給社運團體。婦女運動既然選擇了主流化、體制化,關鍵時刻自然會跟著執政的民進黨。

當局和特定“公民團體”互相幫襯合作,是近年臺灣政局的明顯狀態,婦運可說是其中最成功的案例。1993年臺北市長選舉,即便3位候選人在選前婦女政見的評比中全都不及格,主流女性知識精英還是堅持婦運應全力支持民進党候選人陳水扁。陳水扁勝選後,次年在市府架構內成立任務編組的“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作為回報。[7]女性議題和政策至少每4個月有一次機會可以直接和市政單位的高階主管在會議中溝通協商,必要時還可訴求市長撐腰以掌握決策過程及結果。

性別平等體制化的歷史時刻,正是臺灣政黨政治的開端,政黨輪替的壓力使得執政黨必須努力打造最佳形象以確保連任。性別議題替弱勢代言,倡議平等,具有社會正義形象,又直指女性選票,即使女性權益促進會成員明顯親綠,國民黨上臺後也不願意得罪婦女團體和性別專家。這種形式的道德綁架,在政局動盪的臺灣,是婦運體制化過程中常常仰仗的策略。

當女性知識精英認定與政黨結盟是性別政治的唯一出路,婦運的理想需要政治資源才可能逐一落實時,她們越發把選舉結果和參與執政納入權衡考量。臺灣婦運在議題上的立場宣示和發展取向開始出現明顯的偏斜。

首先是婦女運動取向的質變。婦女運動裏的知識精英早年致力於改變社會的思想論述,撰寫了大量通俗文字與群眾思辨對話。然而一旦有了管道在當局架構裏直接影響決策與執行,又時常和官員在政策原則與可行性上斡旋,她們對社會現象和議題的思考逐漸傾向規範取向、管理取向。本來在街頭與群眾熱烈互動的運動團體,成為專職代言和遊說的非政府組織。[8]

其次是婦運的官僚化與技術化。在民進黨從縣市基層政府逐步進軍地區當局的過程裏,亦步亦趨的婦運知識精英認識到行政運作的重要性。特別是在官僚組織階層化的環境裏要如何熟悉預算、會計、人事、法規等業務,如何在行政體系內設計出監督的程序和架構──這些實踐的經驗積累幫助婦運鍛煉自身的權力技術和策略,在把自己徹底融入的過程中也強化了當局的管理效能。

這些變化標記了性別議題在臺灣地區演變成一種社會治理的策略。後文論述性別治理的時候,會進一步呈現在三個不同脈絡裏使用“治理”概念時所著重的不同意義和操作模式。這三種面貌和內涵並非各自獨立,而往往相互借鏡呼應,使得治理成為一個使用很廣、意義龐雜的概念。

三、性別治理的國際渦流

婦運的上述兩個轉變展現了第一種脈絡裏的治理特質,即當局釋出部分權力和資源,吸納“公民團體”幫助當局的運作;“公民團體”則駕馭著“正義”的神聖形象,與當局積極共治,細緻地完備當局的各種管理機制,也借此推動自身的價值和目標實現。

西方理論往往把公民團體、公民社會描述為政治中立、價值超然,然而上述治理現象的出現,使得這些理論說法打了折扣。事實上,官方與民間的這種合流,特別傾向於出現在政權不穩固、意識形態競爭激烈的脈絡裏,雙方利用“公民團體”的“超然”形象,靈活操作民意,以遂行既定政治目的。西方霸權國家在第三世界也常常以此模式作為操作工具。

從1994年臺北市政府內部僅限於任務編組的女性權益促進會,到目前密佈各層級公權力部門和民間的性別平等機構,以及大量相關立法和施行細則,經歷了繁雜的發展過程,均牽涉到“治理”在另外兩種脈絡裏的意義。

治理在第二種脈絡,也就是企業經營裏發展出來的價值規範和實踐模式,幫助了那些積極靠攏公權力部門的“公民團體”,從公權力部門內部完備治理的佈局。企業經營要求運營者在責任、權益、效益上必須透明、開放、問責,這也是諸多領域使用“治理”概念時的主要積極意義:強調有組織、有效率,嚴謹周全而理性的制度/程序/職責/規範。放在公權力部門脈絡裏,這種治理可以說是一種用現代企業話語和價值來描述的善政、德政。

但是,置換到跨境和全球的政治經濟脈絡裏,“治理”往往還包含著特殊的權力目的與利益盤算。這就是它的第三層意義。比如從1980年代起,世界銀行等全球性金融機構在和第三世界商談貸款或援助時,都會利用債權人的優勢地位提出“治理”作為條件,要求把理性化、文明化、現代化、法治化等等在西方脈絡裏發展出來的價值加入貸款的條件,要求第三世界的債務國(地區)按照要求,積極改造法規體系,調整社會制度,以適應西方資本主義和地緣政治在當地運作時的需求,並以此構成西方主導的後冷戰世界秩序。不管最終形成的是剝削還是剝奪,“治理”在侵蝕第三世界自主性上的實際效應都不可輕忽。

就意識形態戰爭而言,“治理”更承載了西方霸權的軟實力。跨政府的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各國各地區的公民運動、學術界、媒體界、跨國企業等等,都有自身影響力和發聲管道,而且彼此結盟締約,組成複雜交錯的多重秩序。面對這個多元化的體系,1995年聯合國額外成立“全球治理委員會”,呼籲建立“全球公民倫理”,希望把不同文化、政治、宗教或哲學背景的所有民族,都統籌在西方定義的核心價值之下(例如尊重生命、自由正義、平等互助、永續發展、民主平等人權等等);而且也用預設了西方自由民主理念的“全球公民社會”願景,召喚全球各地非政府組織認同並且落實這些價值。“普世價值”的道德優先性,在此默默地掩蓋了全球治理所蘊含的道德強制性。

從這個脈絡來看,聯合國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在同一年(1995年)通過的《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正呼應了這個“核心價值普世化”的舉措。它以“性別主流化”作為各國各地區促成性別平等的“全球統一策略”,提供全面的行動規劃,讓各地區的婦女非政府組織(不限於聯合國的會員國)都能夠串聯各類境外基金會,以一致的步驟按照規劃推進落實性別平等,達成西方道路的全面鋪設。

10年後,在民進黨執政下,這個規劃成為臺灣婦女團體和女性知識精英打造性別平等架構時所依循的藍圖。而其成果將成為臺灣地區提升“國際形象”、打造“國族定位”的有力籌碼。

具體而言,主流婦女團體和女性知識精英從2000年陳水扁擔任地區領導人以後,不斷敦促當局設立性別平等的專職機關,不僅要有確立的法定地位、獨立預算和專責人力,還要維持團體參與決策的管道,以便穩固組織影響力。在此過程中,“性別主流化”的概念——更重要的是它所包含的“與國際接軌”——成為遊說官方的有力說辭,使得性別議題越發貼近臺灣的“國族政治”。2005年,性別主流化在臺灣正式上馬。簡單地說,按照聯合國性別主流化的全盤規劃,在一切公共政策的制定中都要保持性別敏感,任何決策都要對性別因素的可能影響進行分析,以確保平等參與資源配置的機會。各級單位所有的政策、規章、資源分配等,都要把性別平等的考量放在核心位置,由“公民團體”定期監督,定期提出成果報告,層層上報性別平等體制審核。

作為一個外來但具有聯合國光環的政策,性別主流化在臺灣當局體制內的全面性、強制性、統一性、積極性,明顯超過其他部門和政策。轄下各單位、各企業的網頁都必須設置性別主流化專區,公開陳列相關統計報表,公佈推動性別主流化的具體工作和成效。各單位對性別平等工作必須格外用心,否則不但是工作不力、違反規定,還會被貼上“性別歧視”的標簽。

不過,由於性別主流化主要在公權力部門和一定規模的企業裏實施,最終受惠的主要是與這些場域有關的精英分子。並且,性別主流化由於是在繁複的組織架構裏落地,往往難以避免官僚體制把政策“賬面化”的成規。數據統計、活動記錄或許看起來紅紅火火,但是這些往往是不得不做的例行工作,至於對人心、態度、關係能帶來的實際性別平等效應,恐怕婦女團體和性別問題專家也沒把握。能確定的是,她們與公權力部門之間,由原來政策方案的議題性合作,轉向制度設計的常設性分工,互動越來越頻繁。

同一時期,民進黨以“人權”話語積極打造新的“國際形象”,女性知識精英從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看到了性別平等在“人權立法”層面可以為島內“國族營造”作出的呼應,並積極付諸行動。

臺灣並沒有資格正式簽約加入聯合國的任何公約,然而島內婦女權益促進會仍然在性別主流化的基礎上敦促當局仿照聯合國模式,在2009年完成了第一次針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報告,並邀請國際專家來台執行臺灣自創的在地化審查,照章做足了相關程序。2011年專責專職的一級單位“性別平等處”成立,同年正式通過“CEDAW公約施行法”,直接打破島內立法程序和慣例,明定這個外來的公約在島內具有“法律效力”。各級部門逐條比對公約條文,全面修改本地所有法令和行政措施以符合規定。作為不能正式入局的“局外人”,臺灣乖巧順服的誠意還是要十足展現的。

以上可見,臺灣政治現實的脆弱不穩架構為婦運提供了體制化的機遇;代表西方核心價值全球化的性別主流化和性別平等公約化,則提供了完整依附西方的執行模式。在女性知識精英的積極整合下,島內的執政需求與國際的(其實就是美國或西方的)秩序佈局順利接合,形成性別治理的格局,以人權話語落實臺灣地區“國際形象”,也因為處處尋求強化所謂“國際地位”而更加重了兩岸的政治對立。

四、文明臺灣,進步運動

上文看似頗為成功的治理故事當然不是全部的圖像。即使在性別領域裏,有關性工作權、出版及影視分級、網絡性言論自由等議題都曾經引發激烈爭議和抗爭。這些抗議行動其實正是對於當時逐漸形成的中產階級政治霸權所提出的挑戰。由此,本文轉向另一個和婦運體制化平行發展、目前似乎也和婦運一起逐漸窄化冷卻的運動──性少數群體平權運動。在這個領域裏,不但可以看到性別治理之下、體制和公權力部門之外的臺灣社會,也可以看到運動的訴求如何進一步強化了分斷的情感。

很多人覺得臺灣人溫和有禮,開明多元,對性別議題非常寬容。從2003年起,臺北每年主辦同性戀遊行,近年更是動輒號稱有十幾萬人走上街頭支持。對此,性少數群體自豪臺灣地區的“民主自由”已經成為亞洲的表率。

臺灣人看起來比較文明禮貌,是一個歷史過程的結果,最主要的推動力是前文所述臺灣產業結構變化以及社會富裕。目前服務業佔據臺灣地區GDP產出的比重已經到達70%,是產業和就業的大宗。以西方為範本的現代服務業以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所投射的氣質形象來營造顧客感受,因此嚴格調教員工的情緒狀態以便對所有顧客不論長幼尊卑都能展現一視同仁的禮貌、和善、親切與耐心。通過這套制式的互動模式,不僅維持了服務者和顧客之間的適當距離,使得服務者得以掌握場所的秩序和規範,維持服務的標準水平,同時也規訓著顧客形成平和有序的消費行為。而出於對現代、對西方、對洋氣的嚮往,自詡優雅優越的中產階級首先採納了這些舉止氣質當作自身的階級標配。他們所表現的文明舉止,在人際頻繁互動中廣泛擴散,形成所謂“最美風景”。臺灣整體人口的文明化、陰柔化,成為明顯趨勢。

當然這並不表示臺灣人總是溫和自信的,因為還有其他結構性的因素構成了臺灣的微妙狀態。特別是1990年代臺灣在資本主義全球化所帶來的經濟富裕中榮登亞洲四小龍之一,自滿自傲之餘卻發現自己無法擁有相應的“國際地位”。隨著臺灣經濟和文化優勢不斷攀升,至少從公眾話語看來,蓬勃的社會運動普及了人道價值與正義理想,多元文化主義的政策話語舒緩了族群衝突,左翼知識精英的論述則聚焦邊緣底層,肯定後者不證自明的絕對道德性與正當性──這些進步開明的跡象支撐起一種補償性的尊榮嬌貴感。中產階級因此感覺良好而自豪,對於推動臺灣更上層樓充滿期待。畢竟進入21世紀,當文明舉止已經成為臺灣普通民眾的日常表現時,都會知識精英大步向前擁抱進步價值,表現開明友善態度,不但可以展示個人的高貴品格,也可以證明臺灣已經追上了傳說中的美西方自由開放社會風氣。

臺灣的性少數群體平權運動在這樣的文明氛圍中確實有理由感到樂觀自滿。蓬勃的社運氛圍和多年的動員組織,使得性少數群體平權運動有了一定規模的支持群眾;運動與其他社運的持續聯動合作,推進了許多社會正義的議題;性少數團體也積極投入社會教育,對化解汙名和歧視做了許多貢獻;性少數群體的經濟實力在消費世界裏更明顯獲得商家的友善回應;藍綠勢力都順應社運的發展現實,開始將性別平等的大傘延伸涵蓋性少數群體,以“多元性別”擴大性別的版圖。這些成果都使得性少數社群對自身的存在感到自在自信自豪。

不僅如此,該議題也拉近了臺灣與西方的距離。2012年奧巴馬連任美國總統後,向全球積極推廣性少數群體權利,用善待來粉飾帝國主義行徑,讓“性少數群體”繼“婦女”之後成為現代國家人民主權的最新代表。面對這個性別平等地平線上的最新標的,又眼見西方各國陸續開放同性婚姻,臺灣的性少數運動熱烈響應推動同婚。[9]2016年民進黨再度島內執政,更樂於借力使力把同婚聯結到“國族地位”上,積極宣傳臺灣地區即將在亞洲第一個實踐婚姻平權。

此過程極其複雜,簡而言之,2016年一位同婚權利受挫者提請“大法官釋憲”。2017年司法機構公佈了順應“進步”風向的“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並限期兩年內修訂。這種避開立法的民意考驗過程、以司法替代立法的捷徑,從來就是西方國家婚姻平權的便利法門。不過,基督教人士和家長人群對性別平等教育包含性少數群體內容覺得不妥,對同婚“釋憲”的結果更是大為不滿,堅決反對少數司法精英壟斷婚姻定義的決定權,認為重大議題應該交付“公投”。

2018年,“反同”團體正式針對同婚及性別平等教育內容提出“公投”投票案,以“為家而戰”號召群眾,比照性別主流化的策略,以“家庭主流化”要求公權力部門所有政策都要考量對家庭的影響等等。雙方隔空交戰,集會、文宣、網絡說帖、電視廣告,把對戰推到白熱化。最終,在與性少數群體議題相關的幾個“公投”案上,“反同”立場均以2倍左右的票數大幅超越同婚平權方而獲勝。

令人意外的對決結果揭開了臺灣社會進步開明表像下的真實狀態。在自命文明先進的社會裏,對性少數群體的尊重包容很多時候只是對個人私密生活的不予置評;也可能只是表示禮貌及個人水平的場面話;更可能僅僅是從眾湊數的“蹭流行”“比開明”。在對峙的公共場域裏,性少數團體往往佔據了自由、開明、平權等西方價值話語;相較之下,“反同”群體很難找到在當代具有正當性的說法,家族傳承、傳宗接代等擔負集體職責的倫理話語,在個人主義當道的臺灣社會裏只會招來封閉落伍甚至歧視的標簽。然而,一有機會匿名投票表態,真正的意見徹底攤牌,多元平等終究還是一場錯覺。這種現象很普遍,值得日後深究。

同婚“公投”留下了其他裂縫。民進黨一方面想用同婚迎合西方,另方面也希望借此爭取青年人選票。“公投”挫敗後,綠營的政客和追隨者對性少數團體甚為不滿,抱怨同婚議題重挫了民進党的執政業績。2019年,綠營技術性地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以同婚專法滿足了形式合法的要求,達成亞洲地區第一個同性婚姻法,西方媒體對此熱烈報導。但是在投票過程中,由於議題敏感,不少民進党區域民意代表都表示有選區壓力。換言之,選民傾向反對同婚,但為避免“公投”失敗衝擊民進黨執政不得不投下同意票,顯然同婚議題在民間爭議仍多。2020年蔡英文競選連任時,性少數群體中有許多人投票支持民進党作為回報,性少數平權運動更加泛綠;“反同”人群則憤怒于執政者的背信。“公投”制度至此徹底破產,社會撕裂繼續加深。

同婚議題在臺灣社會內部雖然歷經波折,畢竟最終成功到位。自此,性少數運動就像婦運一樣,因為自身的訴求可以在體制內斡旋得到某種程度的回應,而越來越貼近體制對於打造“國族形象”的需求。以英文讀者為對象的臺灣婦女運動專書早就把婦運體制化以及性別平等當作臺灣地區的民主成就。[10]臺灣當局更是大力補助學者與通俗影視進行跟民進黨執政相互呼應的文化建構工程:除了資助具有“新國族意識”的女性以及同性戀題材影視作品,並通過美國的Netflix(奈飛)流媒體平臺向全球行銷臺灣的進步形象,高校裏的“臺灣文學研究所”也積極以女性文學、性少數文學、女性電影、性少數電影來建立所謂臺灣文化的獨特性和進步性。當局還提供經費選送特定師資前往英美知名高校開設相關課程,積極夯實所謂獨立的“臺灣研究”學域。

這些通過多元性別平等來打造的臺灣形象再次促使臺灣傲視自身獨特的“進步成就”,以此證明自己緊跟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文化。多元性別平等的相關機制及其深植的自豪情感,也逐漸墊高了分斷體制的所謂“自然”與“正當”。

五、感受與制裁:性別平等的偏執

性別平等體制中發展得最細緻綿密的部分是對於(校園和職場)性騷擾的處置與防範,這也是性別治理的重點區域。作為本波島內婦運的首發議題,性騷擾的歷史面貌或許可以提供一個很特別的觀察點。

1994年春,針對當時臺灣高校師生間的性騷擾事件,女性主義者攜手合作,從南到北舉辦巡迴講座,動員群眾加入“女人連線反性騷擾大遊行”,臺灣街頭的女性主義運動從此轟轟烈烈展開。反性騷擾論述的標準內容如今已是眾所周知的常識,但在1994年論戰中,筆者曾經表達過對性騷擾的社會文化成因的不同分析,提醒女性在控訴他人時對自己的情欲成見和階級偏見要有所反省,呼籲女性學習負起觀察和理解不同表意方式的個人責任,而不是簡單地把一切歸因於男權的惡意霸道。此外,女性可以從更有經驗、有力量但也因此被人鄙視排斥的其他女人身上學習到人情練達的應對,練習靈活轉化互動情境的能力與智慧,共同開拓女性情欲的社會空間,徹底改變產出性騷擾的社會結構與條件。

可惜的是,島內婦女運動最終沒有選擇這條女性主義路線。

2023年6月,以推動性別平等自豪的民進黨爆出了一連串性騷擾事件,由於牽涉到黨派鬥爭、媒體炒作,幾天後就廣泛延燒。這次不僅有大宗的女性控訴男性騷擾,也有少數的男性控訴女性騷擾,同時男與男之間、女與女之間的同性戀性騷擾也大量浮現(包括知名民運人士也被揪出來)。甚至多年前已經厘清或和解的舊案、已經過世多年的人,都重新被翻出來晾曬批鬥。各黨各派各行各業不斷出現爆料,很多過去在性別平等事件上振振有詞發表評論的人,一個個都被爆料為“加害者”。各種各樣程度的接觸和互動,不論有無性的含意,有無身體接觸,都被“受害者”賦予性騷擾之名而曝光控訴,目前已經積累了百餘樁,從政黨蔓燒到學校、影劇圈、文化界、媒體。隨著回憶模式的開啟,很多人都有可能明天醒來,在臉書上就被宣佈社死。

值得注意的是,這波事件內涵複雜,僅就性騷擾而言,不受歡迎的性暗示或追求所帶來的不悅、不舒服,現在都被認知為性騷擾。在性別治理所建構的寬廣的性騷擾定義下,人際流動變化的邊界和感覺/感情,越來越容易被政治化、武器化,形成人人自危的狂潮。

性騷擾議題兩次大爆發之間的30年,就是臺灣社會文明情感嬌貴化和性別平等體制化、法治化糾結在一起的改造工程。此次爆料狂潮雖然尚未結束,卻可以想見性別治理之下一成不變的可能結局:修訂“性別平等法”、完善申訴機制、訂立性騷擾樣態指引、提供心理咨詢、正視創傷修復、加強兩性關係教育,等等。在此刻的臺灣,性別平等已不只是一個政策或者理念,而是逐漸深入日常生活的監控意識。由於主體在文明化和性別平等化的過程中,情感變得脆弱、敏感,隨時都可能感覺被冒犯、被傷害,對自己的主體邊界焦慮進而防衛。只要感受到輕微的相對剝奪感,就覺得自己的權利/權益被侵犯,需要積極防禦,以維權行動投訴控訴,問罪究責。人際互動因此只有是非對錯,隨時都可以從“個人感受”直接投向“公權力制裁”。但是這個看起來很“文明”的處置模式(因為不衝突、不吵架,直接告官),往往預設了源自性別刻板印象進而延伸到其他權力關係卻非常極端的權力配置:發動控訴的主體必然是脆弱無辜的、被冒犯的、被傷害的;被控訴的主體則必然是強勢霸道、惡意侵犯,必須全力聲討。而且,任何異議或質疑甚至遲疑,都被當作誅心之論處置,不但以此肅清輿論,也綁架了公權力。

 

回顧過往,性別治理或許在臺灣地區多少做成了過去某些女性主義者曾經夢想過的兩性共治、性別平等入法等,在臺面上形成了強大的進步正義氛圍。但是,在這個過程裏,放大的正義情感,偏頗的平等實踐,也同時撕裂了社會肌理。多元性別平等的自豪往往接合著對“國族”形象和定位的願景,因此也為維繫分斷體制提供了新的動力和情感,對臺灣地區的民主人權平等成果充滿優越感。其結果,一方面沒有對思想來源的西方主流女性主義諸多個人主義假設進行歷史的反思批判,另一方面則有意無意地配合民進黨“以婦謀獨”的盤算,終究讓臺灣的性別治理蒙上陰影。

注釋:

[1] “多元性別平等”籠統地把同性戀、跨性別以及LGBTQI等身份認同都納入“性別”的範疇,一體享受平等待遇。

[2] ﹝韓﹞白樂晴:《分斷體制•民族文學》,李政勛譯,臺北:聯經出版公司,2010年。

[3] 呂秀蓮在1974年出版《新女性主義》一書,然而讀者多半是持反對國民黨立場的男性或少數女性知識分子,該書對一般女性群體影響有限。

[4] 在概念用語上,臺灣地區著重學術理念和思想潮流,低調避開挑戰姿態,使用“女性主義”而不用“女權主義”。

[5] 本文作者所著《豪爽女人:女性主義性解放》(臺北:皇冠文學出版有限公司,1994)一書就是這方面的努力。

[6] 相關情況可參臺灣地區1980年代後半期延續到1990年代有關“民間社會論”和“人民民主論”的“政運vs.社運”論戰。

[7] 任務編組是在原本的組織架構外,為某種特別任務而成立專案單位,通常無具體編制,權責資源都較為有限。

[8] 請參何春蕤:《社運的NGO化〉,2015年,https://sex.ncu.edu.tw/jo_article/2015/09/%E7%A4%BE%E9%81%8B%E7%9A%84ngo%E5%8C%96/。

[9] 早在2003年,陳水扁在地區領導人任內就曾經向外媒空口放話,稱臺灣即將允許同婚,可見民進黨早已開始思考利用性少數群體議題來打造臺灣的所謂“國際形象”。

[10] 例如Doris T. Chang, Women’s Movements in Twentieth Century Taiwan,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2009; Ann Heylen and Scott Sommers (eds.), Becoming Taiwan: From Colonialism to Democracy, Harrassowitz Verlag,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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